上海海关积极落实海关总署《支持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十项措施》,推出多项举措,主动服务企业,为企业打开加工贸易内销渠道提供便利。
为加快通关效率,上海海关大力简化内销审批手续,建立加工贸易内销预审核制度,将内销料件和成品的审价归类作业环节前移,缩短了通关审单环节的时间;“一门对外、专窗作业”制度减少了企业往返所耗时间;“即时申报、即时出单”则加快了单证流转速度。这套组合措施实施以来,企业内销审批通关时间一般可缩短三四个工作日。
此外,上海海关还主动加强与商务部门在内销审批上的信息共享,加快审批时效,提高企业运作效率。同时,对AA类企业以及所有联网监管企业,上海海关还允许其内销保税料件或制成品实施“集中申报、集中纳税”,进一步简化了作业手续,为企业减轻了税赋压力。集中纳税则打破了企业必须先纳税再内销的制约,企业可以先内销再纳税,大大减轻了企业的资金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