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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港口口岸开放范围获海关总署等5部委确认通过
浙江省口岸协会       

    近日,海关总署、公安部、交通部、国家质检总局、总参谋部等5个部委批复《关于同意浙江省港口口岸开放范围确认方案的复函》,对涉及我市从1997年-2006年由省政府批准的开放范围全部予以确认,至此,历时2年的舟山港口口岸开放范围确认工作圆满结束,其意义影响深远。

    一、开放范围得到国家层面批准。开放事权是中央事权。在2002年-2006年期间,省政府根据国函〔2002〕120号文件,从支持地方经济的角度予以变通,批准了涉及舟山港定海、老塘山、沈家门、高亭、衢山、泗礁、绿华等7个港区(洋山港区明确为上海港口岸)面积1100余平方公里的范围对外开放,占现有开放范围的94%,如果这些范围得不到国家确认,在此范围内的开放项目将上交国家层面审批,大大增加审批难度和周期。

    二、审批程序更加简单。今后,在此范围内新建企业以及老企业新建的船坞、码头对外启用只需通过省政府组织的正式验收即可,不需国家层面来组织验收,一些项目不需多次申报临时开放,如金海湾仙草潭项目,已经第五次申报临时开放,今后,它只需通过省市两级验收即可正式对外启用。

    三、执法前提予以明确。监管区域是否属开放范围是海关等查验部门执法的前提。几年来,查验部门为支持企业发展,对这些区域的项目进行查验承受了很多压力,开放范围的最终确认为查验部门提供了执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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