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辖区出口蔬菜原料有三分之一来自浙江省省外,自去年实行省外基地移交之后,对浙江省省外基地原料来源情况不甚了解,为加强对原料来源的控制,湖州检验检疫局要求辖区内企业对来自省外的蔬菜原料必须做到三个必须:一是必须是来自卫生注册的出口企业的蔬菜原料,二是必须是来自检验检疫部门备案的蔬菜基地,三是必须提供由供货企业盖章的供货证明。
湖州检验检疫局自实行基地管理以来,一直要求种植性蔬菜出口必须是来自备案基地,对来自非备案基地的种植性蔬菜坚决不予出口,今年6月《食品安全法》的出台也对种植性植物源性产品的基地备案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湖州检验检疫局在领会新法要领的同时,进一步对省外基地供货企业进行建档,并制定了《出口蔬菜原料来源一览表》,要求供货企业详细提供基地情况,尤其是用药情况,以便能有针对性的对蔬菜农残进行检测。今年1-8月共检验检测原料来自省外的出口蔬菜150批,不合格1批,较之去年同期不合格6批产品出口质量已有明显提高。湖州局将一如既往,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和总局、省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科学管理,严格把关,确保湖州地区出口蔬菜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