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21日,由广西检验检疫局组织的广西实施《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宣贯大会在南宁市召开。会议由广西检验检疫局法制与综合业务处处长王海秀主持。广西检验检疫局副局长、《办法》宣贯领导小组组长莫伟媛作实施《办法》的宣贯动员报告,广西检验检疫局检验监管处处长经克就《办法》的内容进行解读,自治区商务厅副厅长孙剑秋出席会议并做重要讲话。南宁市商务局、全区出口工业品生产企业负责人和检验检疫监管人员共400余人分别参加了广西检验检疫局主会场(南宁)和分支局分会场(各地市)的会议。
国家质检总局修订出台的新的《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管理办法》于2009年6月14日颁布,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国家质检总局2003年7月18日公布的《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同时废止)。这是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制度的一次重要改革,也是执行当前国家经济政策和强化出口工业产品企业主体责任的需要。根据《办法》的规定,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口工业产品的生产企业将按照一类、二类、三类、四类企业四个类别进行分类;对出口工业产品按照高风险、较高风险和一般风险三个级别进行分级。检验检疫机构按照不同的企业类别和产品风险等级分别采用特别监管、严密监管、一般监管、验证监管、信用监管五种不同检验监管方式。
广西检验检疫局宣传贯彻《办法》将分三个阶段进行,一是宣传培训、摸底调查阶段(8月份),二是原分类企业转换实施阶段(9-12月),三是全面推进执行阶段(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