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至14日,南京海关监管场所验收组人员对常州市先期申报的三家海关监管场所进行了验收。验收组领导及专家成员在集中听取了各单位有关监管场所建设情况的汇报后,分别赴各监管场所对监管所需的配套硬件设施、监管过程中的实际操作流程等进行了验收。常州市口岸办、常州海关分管负责同志参加了验收会议。
验收组在验收总结中指出,常州关区首批申报验收的嘉迅物流、东昊化工、录安洲码头三家监管场所单位能认真贯彻海关总署第171号令的精神,硬件和软件建设基本符合验收标准,同意通过验收。验收组还对三家监管场所单位在实际运营中要进一步加强软件和制度建设,杜绝监管漏洞,积极配合海关监管人员尽最大可能降低海关执法风险提出了细化的建议和明确要求。验收组负责同志对常州市口岸办、常州海关为推进、指导、督查规范海关监管场工作所付出的辛勤工作表示感谢。
根据海关总署第171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场所管理办法》的规定,常州市于2008年10月正式启动了规范海关监管场所工作,成立了工作协调小组,建立了推进督查例会制度。常州市向南京海关申报的海关监管场所共10家,本次通过验收的三家海关监管场分属码头类、公路转关监管点、仓储类监管场所,他们的成功经验将对其余7家等待申报验收的单位起到很好的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