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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检验检疫局提醒企业关注欧盟公布鞋履生态标志颁发准则
浙江省口岸协会       

    欧盟于2009年7月28日发布欧委会第2009/563/EC号决议,为欧盟的鞋履生态标志订立颁发准则。至于现在使用第2002/231/EC号决议,将于2010年3月31日后失效。

    欧委会已检讨现行准则,并决定修改一系列产品释义以及订立新准则。新决议有效期为4年。于欧委会新决议采用当日(2009年7月9日)至2010年3月31日期间提出鞋履生态标志的申请人,可以根据原有准则或新准则作为基础。原有准则(第2002/231/EC号决议)将被废除。

    新决议强调,鞋履包含所有固定接触地面的外鞋底以及用来保护或覆盖脚部的服装。再者,鞋履不应包含任何电气或电子部件。此外,鞋履必须符合新决议附件内的准则。

    附件指出,新准则旨在限制有毒残余物水平及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排放,以及促进推广更耐用产品。例如,供应商必须确保皮制鞋履最终产品不含铬VI,并提交证明用的EN ISO 17075测试报告。此外,供应商亦须提交测试报告,证明用于产品组件或最终产品的材料不含有砷、镉及铅。同样地,鞋履纺织辅料中的游离及水解甲醛含量必须小至无法测量,而鞋履皮革成分中则不可超过150ppm。

    使用有害物质方面,决议禁止使用五氯苯酚及四氯苯酚,以及属于22种芳香胺名单内的染料。此外,于橡胶中亚硝胺的含量也必须小至不可测量。

    除此以外,决议也有对最终产品的包装规定。纸板箱须使用100%回收利用材料,塑料袋也须含有至少75%的可回收利用材料,或者必须是生物降解或可腐化物质。另外,供应商也须提供如何保护环境以及取得更多欧盟生态标志信息等产品资料。

    浙江检验检疫局提醒相关部门和生产企业关注该决议生产工艺和成本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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