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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局首次召开新闻发布会宣传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管理新制度
浙江省口岸协会       
    国家质检总局新修订的《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管理办法》于2009年6月14日颁布,并于2009年8月1日起实施。8月14日,浙江检验检疫局在省人民大会堂召开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管理新制度新闻发布会,通过媒体向广大出口企业呼吁及时了解和掌握该办法,积极配合检验检疫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尽早享受到这一措施带来的实惠。这是浙江检验检疫局首次召开新闻发布会。
    在新闻发布会上,浙江检验检疫局刘志研副局长及检验鉴定处相关负责人向媒体详细通报了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管理新制度的相关情况,并就媒体及企业关注的热点问题答记者问,检验处陆金荣处长主持会议。新华社浙江分社、浙江日报、浙江卫视、浙江经视、浙江人民广播电台、浙江在线等数家新闻媒体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刘志研副局长在会上介绍,根据新办法,从今年8月1日起,检验检疫部门对出口工业产品企业进行分类管理,即根据企业信用、质量管理体系建立情况和生产条件等,将出口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分成四大类,并根据对产品特性、质量数据和敏感因子等三大方面、十七项要素的综合评价,将产品风险分为三个等级。在此基础上,检验检疫机构按照不同的企业类别和产品风险等级,分别采取不同的检验监管方式。该办法改变传统的以抽批检验为主要手段的监管方式,强化检验、监管科学有效结合,明确检验是一种合格评定活动,不仅仅是针对产品的检验手段,而是包括对企业和产品的检验监管。对质量保证能力强、信用程度高的企业生产的产品,检验检疫部门将采取“验证监管”或“信用监管”等较为宽松的检验监管方式;而对质量管理能力差、信用程度差的企业,则采取“严密监管”、“特别监管”等严格的检验监管方式。通过优化检验监管模式,加快检验放行速度,真正做到“管得住,管得好,放得快”,对提高产品质量将起到积极的作用,同时也将为实现国家“促出口、稳外贸、保增长”的经济政策作出应有的贡献。
    刘志研副局长特别强调,产品风险等级和企业类别并非一成不变,而是实行“动态调整机制”。根据产品或企业情况的变化随时对其检验监管方式进行调整,使检验监管工作更具实效性和科学性,如果企业发生问题,将有可能被降类。该办法突出引导企业诚信自律,建立健全失信惩戒制度,明确企业是产品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增强企业质量自主管理的责任意识。
    据统计,浙江省绝大部分出口产品为工业产品,经浙江检验检疫局统计,辖区内工业品出口额占全省出口总额的近90%。新办法对企业意义重大,影响深远,特别在当前金融危机影响下,浙江不少出口企业举步维艰,新办法将有助降低企业成本,加快通关速度。
    当前,浙江检验检疫系统面临着对全省2万多家出口工业品企业的评估和分类,以及对全省每年出口的上百万批工业产品进行风险评定的艰巨任务。为做好浙江出口工业产品分类管理工作,浙江检验检疫局目前已组织对辖区内所有出口工业品生产企业及其产品的调查摸底,全面掌握企业相关情况,为分类管理工作的全面实施打下坚实基础。
    下阶段,浙江检验检疫局将通过组织宣讲、举办企业人员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向出口工业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和有关的单位宣传《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浙江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评定工作规范,强化配套设施,积极探索研发支持分类管理工作的电子平台,确保分类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切实实现科学监管。另外,浙江检验检疫局还将结合出口工业产品区域化管理,探索对各类企业实施差别化的检验监管措施,对于一类企业可优先享受各项检验检疫便利措施,包括推荐出口免验、推荐采用绿色通道、无纸化报检、快速核放、直通放行等便利通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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