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23日,南京军区复函浙江省人民政府,原则同意台州港口岸扩大对外开放范围,这是继2005年11月军方批准台州港口岸大麦屿港区45.4平方公里水陆域对外开放后,我市426.2平方公里水陆域再次由军方划定为对外开放范围,使台州港口岸的扩大开放和建设发展又具备了重要而关键的前提条件,也使台州港口岸的对外开放水陆域面积扩展至692.5平方公里。
早在2006年初台州市打私与海防口岸就开始谋划划定本次水陆域对外开放范围的工作,积极与各级军方有关部门汇报沟通,组织口岸查验单位和市级相关部门开展口岸开放需求调研,在初步提出水陆域扩大开放范围划定方案,多次与海军、浙江省军区和台州军分区的业务部门磋商并基本达成一致意见后,根据有关县(市、区)政府的要求,由市政府于2008年4月向省政府呈报了《关于要求划定台州港口岸部分水陆域开放范围的请示》,请省政府函商南京军区审批。
军方这次为我市划定的水陆域对外开放范围由北往南包括:健跳港区约210.9平方公里,临海港区灵江作业区7平方公里(红光码头至临海二桥的灵江水域全部),海门港区(椒江区小部分沿海)连接至路桥港区(路桥区全部沿海)和温岭港区(温岭市较大部分沿海,含龙门作业区)合计193.3平方公里,及两个引航、检疫和候潮锚地(合计15平方公里),覆盖在建的三门核电厂,待建的台州石化工业基地(浙江台州炼油化工一体化项目)、台州市金属资源再生产业基地,待开放的码头、船舶修造企业等一批重大项目和设施。这次新划定的对外开放范围,是我市以往全部开放水陆域面积的1.6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