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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检验检疫局在进口巴士拉原油中检出大量明水
浙江省口岸协会       
    7月15日,装载源产于伊拉克的“BARSHA“(巴士拉)原油的“LA ESPERANZA”轮靠泊舟山口岸岙山石油中转基地。该批原油提单量为132511.372吨。舟山检验检疫局人员登轮检验时,通过审核装货港资料并与询问船上大副得知,该船在装货港就发现大量明水。凭多年经验,鉴定人员预计到在航行途中的沉降过程,到港明水数量可能比装货港还会增加。鉴定人员采用自动测水仪与试水膏相结合的方法,逐一对各舱底水进行对比测量,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经检测,几乎每个舱都有一定的明水,总量高达1155立方,比装货港多达35立方,占货物总体积的0.78%。此外,该批原油还存在体积短量、密度偏小现象,加上检出明水,总短少量为2002吨,短少率高达1.5%,涉及金额99.5万美元。

    检出巨量明水后,鉴定管理处启动了应急预案。一是收集各类资料证据,包括装货港相关资料,到港船样,底水样,形成一套完整、可靠、可追溯的证据链,以证明到港巨量明水的事实存在,并对此向船方提出书面抗议。二是向码头方、货主单位通报检出大量明水情况,建议他们告知其发货人、保险方等利益有关方,做好索赔准备。三是卸货后及时做好岸罐检测,通过岸罐进油后初次检测与脱水后的检测比较,证实岸罐收到的明水量基本与船测量一致。

    经了解,巴士拉原油属于老油田,随着开采日期渐长,原油含水率增加,密度变大,品质下降,虽然原油在装运前一般要经过脱水处理,但如果岸罐脱水不充分,容易以水充油,注入船舱。对此,舟山局向省局上报风险应急预警,并通过省局上报到国家局提醒国内各进口原油企业,在采购巴士拉原油时防范明水风险。

    根据与保险合同,超过0.5%的短量可以索赔,因此,舟山局此次检出的短量可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高达70万美元。但要挽回全部的损失却相当困难。因此,我们认为在采购进口原油过程中应做到:一是在合同上规定合理的索赔机制。二是在加强装货港的监控,在源头上减少短量发生。三是加强原油运输和装卸损耗控制,尽可能减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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