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宁波海关统计,上半年宁波市企业优惠贸易项下进口货物享受税收优惠大幅增长,共计进口货物5.90亿美元,同比(下同)增长44.61%;征收税款8.43亿元,增长41.92%;享受税款优惠额达1.22亿元,增长90.63%。自2000年以来,我国已陆续建成中国-东盟自贸区、亚太贸易协定、港澳CEPA、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区、中国-智利自贸区、中国-新西兰自贸区、中国-新加坡自贸区等7个自贸区,对于进口自贸区国家(地区)的原产货物或向自贸区国家(地区)出口我国原产货物,企业可以享受零关税或较低的优惠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