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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海关与宁波市人民检察院首次联合发文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
宁波海关       

    7月23日,该关与宁波市人民检察院联合下发《关于在办理走私刑事案件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海关和检察院共同发文形式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在全国范围内尚属首例。该《意见》在吸纳已有规定的基础上,补充规定了以下三点:

    一是对于境外犯罪嫌疑人回到境内主动投案等两类特殊人群,可以直接适用取保候审;二是对于走私废五金、废塑料等再生资源、

    二手设备等关区几类多发的案件,在具备从轻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三是赋予海关缉私部门对于“不需要判处当事人刑罚或免予处罚”的案件,在移送审查起诉时具有不起诉建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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