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岛位于珠海市南部,珠江口西侧,毗邻港澳,是珠海146个海岛中最大的岛。处于“一国两制”的交汇点和“内外辐射”的结合部。它东与澳门相通,最近处相距不足200米,距澳门国际机场3公里,距香港41海里;南濒南海,距国际航线――大西水道4海里,北距洪湾保税区不到1公里,与珠海西区一衣带水。
横琴面积86平方公里,是澳门现有面积的3倍。土地资源十分丰富,可供开发土地面积53平方公里。横琴于1992年被广东省定为扩大对外开发的四个重点开发区之一。建区以来,铺开了大规模的开发建设,建成了连接珠海市区的横琴大桥、与澳门相连的莲花大桥和国家一类口岸横琴口岸,同时,与澳门实现了桥通、路通、水通、电通、邮通和口岸通,为经济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2009年6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提请审议《关于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对横琴岛澳门大学新校区实施管辖》的议案,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一、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自横琴岛澳门大学新校区启用之日起,在本决定第三条规定的期限内对该校区依照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实施管辖。横琴岛澳门大学新校区与横琴岛的其他区域隔开管理,具体方式有国务院规定。
二、横琴岛澳门大学新校区位于广东省珠海市横琴口岸南侧,横琴岛环岛东路和十字门水道西岸之间,用地面积为1.0926平方千米,具体界址由国务院确定。在本决定第三条的期限内不得变更该校区土地的用途。
三、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以租赁方式取得横琴岛澳门大学新校区的土地使用权,租赁期限自该校区启用之日起至二0四九年十二月十九日止。租赁期限届满,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可以续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