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30日,欧盟官方发布了新玩具安全指令2009/48/EC,该指令将于7月20日实施生效。同时,该指令对相关条款内容设定了一定的过渡期,其中第二条的第一款(Article 2(1))关于玩具的定义和附录Ⅱ的第三部分(Part 3 of Annex Ⅱ)的化学要求将于2013年7月20日正式实施,其他部分将于2011年7月20日起正式实施。
相对于现行的88/378/EEC指令,欧盟新玩具安全指令2009/48/EC在定义和范围的明确、化学性能、物理和机械性能、警告标志、CE标志的可视性上都做出了新要求。
新指令对玩具的定义作了进一步的修订,明确了“设计为或者预定为供14岁以下儿童玩耍中使用的产品,无论是否是专用的产品。”这个定义无形中扩大了玩具指令的适用范围。
玩具化学安全性要求的加强是新指令最主要的变化,具体体现在:迁移元素限制种类大幅增加、限量大幅降低;首次引入针对玩具中CMR(致癌、致基因突变或致生殖毒性)物质的特别条款,提出禁止玩具中使用66种过敏性香味剂。
在物理和机械性能的窒息风险上,88/378/EEC指令主要是针对3岁以下儿童而制定禁止出现小部件以避免引起吞食窒息危险,新指令在此基础上要求所有儿童使用的口动玩具也不能含有小部件,并且从避免“嘴和鼻的外部呼吸道阻塞”延伸至“内部呼吸道阻塞(如:带吸盘的弹射物)”;在与食品接触的玩具方面,从无具体条款,到规定与包装分离,包装无窒息危险和相关警告要求。
同时,新指令在对玩具的一般警告语和特殊警告语的使用上,对CE的可视性方面也增加了新的要求。
针对欧盟新玩具安全指令的具体内容,浙江检验检疫局提醒辖区内各出口玩具企业,认真研究掌握欧盟新指令的具体内容,积极把握过渡期,根据企业自身玩具产品的特点,从设计、工艺和质量管理等方面进行控制和提高,做好应对工作,确保出口欧盟的玩具产品符合新的指令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