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宁波海事局审验中心在办理某货代申报的危险货物申报审批时,发现其申报的两个装运3类危险货物的罐柜检验证书已过有效期。按照相应船级社对该两个罐柜的检验报告,其空罐应在2009年6月份底前完成两年半的中间检验,但该柜于7月5日在厂家充罐时已经过期。
鉴于该两个罐柜已经超出检验期限,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海事部门人员依据《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的相关规定,做出了禁止出口的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按执法程序,向其货代公司出具《不予海事行政许可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