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充分发挥口岸在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中的促进和服务作用, 2009年5月25日,首届泛珠三角区域口岸合作联席会议在广州召开。会议围绕就如何加强泛珠三角区域口岸交流与合作、增强合作实效等问题,畅所欲言,形成广泛共识。广东省政府万庆良副省长、国家口岸办公室王勇智副主任到会指导并致辞。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和云南九省、区口岸管理部门的代表出席了会议;香港、澳门特区政府口岸主管部门、广东省直有关单位以及广东珠三角地区各市和汕头、湛江市口岸管理部门的代表应邀列席了会议;会议还邀请了驻广东口岸部分查验单位和口岸运营企业的代表到会介绍其推进泛珠三角区域口岸合作的主要做法和措施。
会议认为,泛珠三角区域口岸数量多、分布广、吞吐量大,是内地对港澳台地区开展经贸交流与合作的主要通道,更是我国参与东盟自由贸易区共建的桥头堡,在全国口岸开放格局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区域口岸各具特色和优势,互补性强,加强和深化合作具有良好的基础和广阔的发展前景,有利于充分发挥各地口岸的功能和优势,提高区域口岸资源的配置效率,形成互连互动、优势互补、协调发展的区域口岸开放与运作格局,加快实现区域口岸通关的便利化和一体化,增强区域口岸整体实力和竞争力。这既是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不断深化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推进泛珠三角区域口岸协调发展、科学发展的内在需要,因而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
会议期间,9省(区)口岸管理部门代表共同签署了《泛珠三角区域九省、区口岸合作备忘录》,明确了开展合作的相关机制,标志着泛珠三角区域口岸合作机制正式启动,对开展泛珠三角区域口岸交流与合作提出原则性的意见和要求,为今后务实开展具体合作搭建了新的平台,打下了好的基础。
会议强调,因涉及面广、涉及部门众多,在推进泛珠三角区域口岸合作过程中将会面临诸多困难和问题,既需要迎难而上、积极进取,也需要循序渐进、先易后难。因此,近期和今后一段时间需要重点推进以下主要工作:
一、会议明确由广东省口岸办作为泛珠三角区域口岸合作联席会议的长期牵头单位。广东省口岸办将尽快建立联络机制并开始实际运作,根据实际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提出口岸合作具体项目及推进措施。并将本次会议有关情况上报国家口岸办,提请国家口岸办对泛珠三角区域口岸合作给与高度关注、重点支持、重点指导,争取国家口岸办实施的改革试点、改革措施在泛珠三角区域口岸先行先试
二、共同关注直通港澳运输车辆管理的问题。由广东省口岸办进一步加强与各省(区)口岸管理部门沟通和协作,必要时组织召开专题协作研讨会。。
三、积极争取将泛珠三角区域口岸合作联席会议纳入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发展论坛。请各省(区)特别是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大会轮值省份的口岸管理部门积极向本省(区)政府反映,争取早日纳入。
四、积极开展合作试点工作。各省(区)可根据本地口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积极支持、推进各口岸之间、口岸查验单位之间、口岸运营企业之间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推动建立“点对点”的合作机制,取得经验和成效后逐步推广。
按照《泛珠三角区域九省(区)口岸合作备忘录》联席会议由区域各省(区)口岸管理部门轮流主办的规定,当届联席会议确定第二届“泛珠三角区域口岸合作联席会议”由湖南省口岸办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