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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调整旅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和打火机火柴乘坐民航飞机管制措施
宁波栎社国际机场 刘霞       

近日,民航局将发布《关于调整旅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和打火机火柴乘坐民航飞机管制措施的公告》,并于2008年12月20日起正式实施。本公告主要放宽了旅客携带液态物品、打火机、火柴乘坐民航飞机的要求,并对具体要求进行了详细说明,主要内容为:旅客可随身携带一只打火机(防风式打火机除外)或一盒火柴乘机,但严禁在托运行李中夹带打火机、火柴;可随身携带单件容器容积不超过100毫升、总量不超过1000毫升的液态物品乘机,但属于民航法规禁止旅客随身携带的易燃易爆液态物品除外,酒类物品不可随身携带,但可作为托运行李交运;糖尿病或其它疾病患者可携带乘机旅途必须的液态药品,但须出示有本人名字的医院证明或医生处方;有婴儿随行的旅客携带的液态乳制品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准予携带乘机。

据悉:为了确保民航空防安全,自2007年3月17日起民航局相继出台多个文件对旅客乘机携带或托运液态物品、打火机、火柴等进行了相关要求,尤其奥运前后,此方面要求尤为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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