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资讯 > 综合新闻
上海港“水路内贸箱治超”出重拳
上海口岸协会       
从2009年1月1日起,上海港每个内贸箱须称重并记录保留重量数据3年,港内只允许不超载的集装箱装船。同时,上海港内所有内贸箱码头闸口称重系统获取的信息将直接传输入交通运输部和上海市港口管理局内贸箱超载监控信息系统,以便及时把握内贸箱超载现象变化态势。对不遵守超载认定标准和规定的港口经营人依法实行行政处罚。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Copyright © 2007-2025 CAOP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口岸协会版权所有
京ICP备20220113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