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与台州港外沙港埠集装箱公司签订合资协议,合资经营台州港海门港区集装箱作业区。
根据协议,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台州港外沙港埠集装箱公司以实物资产出资,双方各占合资公司50%的股权。合资范围包括2座5000吨级泊位、1座1000吨级泊位、后方9万平方米陆域和附属设施、设备以及台州港外沙港埠集装箱公司拥有的台州兴港国际集装箱储运有限公司40%的股权。
合资公司成立后,将对原码头和后方堆场进行改建,力争在2012年底前,年集装箱吞吐量从目前的5万多标准箱增加到20万标准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