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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海事局开展港口国监督航行安全集中检查初见成效
宁波海事局       

根据亚太地区港口国监督备忘录第17届委员会会议决定,自2008年9月1日起我局依据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公约)第Ⅴ章关于航行安全的要求,对到港的外国籍船舶开展港口国监督集中检查活动。

经过近一个月的集中检查和整治,我局共开展航行安全集中检查船舶18艘次,发现缺陷152项,单船缺陷率为8.4项,所有缺陷都被要求在开航前纠正;期间因航行安全缺陷共滞留船舶6艘次,滞留率达到33.3%,集中检查活动已初见成效。目前,靠泊于宁波港的外国籍船舶涉及航行设备的缺陷明显减少,船长和值班驾驶员对航行设备与无线电设备的实操能力有较大提高。尤其是抵港的方便旗船舶对自身的要求和对体系的重视程度均有所提高;公司对航行与无线电设备配备、维护保养投入增大,船况有明显好转。

本次航行安全集中检查活动将持续到2008年11月30日。为此,我局将结合检查活动,主动向辖区内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及其所有人、经营人宣传和通报近期因航行安全滞留的中国籍船舶有关信息,要求相关船舶有针对性地做好接受检查的准备,防止在国外港口国检查中被滞留。同时加强船员实操检查力度,对相关项目进行严格检查,并按要求将数据输入亚太地区港口国集中检查数据库中,继续深入开展本次集中检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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