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地区口岸与内地检验检疫机构建立直通放行合作机制
7月28日,上海、江苏、浙江、宁波、安徽和江西等地检验检疫机构签署长三角地区口岸与内地检验检疫机构实施直通放行制度合作协议,建立六项合作机制:一是建立区域内企业诚信信息共享机制。统一开展企业诚信管理,率先实现企业基础信息、产品质量信息、信用信息的共享,为直通放行制度的实施奠定良好的基础;二是建立区域内检验检疫风险管理机制。实现检验检疫审单管理模式和抽查布控等业务规则的统一和共享,有效提高检验检疫直通放行工作效能;三是建立区域内信息沟通机制。对实施直通放行的进出口货物的报检、监管、放行、检验、检疫等信息,及时进行互通,确保口岸与内地检验检疫机构能各司其职、无缝对接、功能互补;四是建立区域内多式联运方式的直通放行机制。在直通放行制度下,制定针对“空陆联运”、“江海联运”等多式联运方式的直通放行模式,提高检验检疫直通放行效率;五是建立区域内追溯调查协作机制。对直通放行货物出现问题的,联合进行追溯调查,形成合力,维护良好的进出口贸易秩序;六是建立区域内监管模式创新研究机制。积极开展区域内电子视频监管信息共享、集装箱GPS定位监管机制等措施的研究,进一步提高检验检疫监管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