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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海事局首次运用新“水污染防治法”实施处罚
张家港海事局 秦雪强       

7月15日,张家港海事局对一起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含油污水接收作业的违法行为实施了行政处罚,这是今年7月1日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以来,该局首次依据该法实施的处罚行为。

7月14日上午,张家港海事局执法支队人员乘海巡艇例行巡查时,在长江福南水道51#黑浮北侧水域,发现锚泊船“嘉利1”正在从事油污水接收作业。执法人员登轮对该船作业的许可情况及油污水接收作业现场情况进行了检查。结果发现,该船的油污水接收作业未经张家港海事局批准,输油管路也未按规定连接到标准排放接头上,而是将管道直接插入污油舱进行作业,违反了新法律的相关规定。执法人员立即责令该船停止油污水接收作业,并告知该船其行为已违反相关海事管理规定。7月15日,执法人员对该船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详细调查,并在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情况下,依据新法规定,对该船作出了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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