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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海事局首次对非法拖带实施处罚
张家港海事局 秦雪强 王玉平       

7月14日,张家港海事局对一艘非法从事拖带作业的普通货船实施了行政处罚,这是该局首次对该类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7月9日上午,张家港海事局执法支队随艇例行巡查,在福南水道55#黑浮附近水域,发现一重载黄砂船拖带一工程船(浮吊)沿下行航道航行,考虑到该船可能不具备拖带能力,执法人员遂登轮检查。经调查发现,该船“宝英28”为普通货船,本航次装载2480吨黄砂由江西湖口开往上海,7月9日航经江阴时应船东要求顺路拖带工程船“皖湾工56”准备前往上海,由于该船未持有“船舶适拖证书”,拖带前也未到相关船舶检验机构申办适拖检验,执法人员据此责令其停止拖带作业,并告知其行为已违反相关海事管理规定。经耐心教育,该船认识到非拖带船从事拖带作业会导致船舶操纵性能的下降,极易引起海损事故,并表示以后一定遵守海事管理规定,合法经营,安全生产。7月14日,张家港海事局执法支队对该船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了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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