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下,列入国家“十一五”规划中的海峡西岸经济区(下称“海西”)发展战略正在八闽大地如火如荼贯彻中,历史的机遇再次将不同隶属关系的福州、厦门海关整合一起,共同为适应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形势要求,促进福建外向型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目标,达成了《福州海关厦门海关区域通关合作备忘录》,共同推出支持和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10项区域通关改革措施,提出逐步实现全省范围内区域通关一体化的愿景。标志着在新一轮历史跨越中福厦两关的区域通关一体化进程实现了一个质的飞跃。
一、福厦区域通关的历史渊源
古往今来,福州一直是闽省的政治行政中心、省会都市,厦门是新兴城市,福州、厦门两海关辖区的分野在民国之后正式确定,但受行政区划影响,这种分野时断时续,以一种不明晰、不连贯、不稳定的形式维持区域通关的整合。随着不同时代行政区划的变化改变了领辖关系,但在一些领域,业务协作、区域合作始终不断,源远流长。
(一)福厦区域通关有着历史的承继。
1684年清政府设立在东南沿海的闽海关是福建海关的前身,管理体制不稳定,或朝廷直派或巡抚兼理或将军“兼管闽海关事”,由总口领辖各分支口,是时设有厦门、南台(福州)、泉州、铜山(东山)、宁德、涵江6总口及分口31处构成闽海关体系。税收一直是闽海关的工作轴心,围绕这一轴心,各总口根据清政府“开海税则则例”制定适合各口的征税则例,征收货税和船钞。包税制使之将闽海关拧为一个整体,形成一个体系。即使在以外籍税务司管理的“洋关”出现后,改称“常关”的闽海关依旧独立自主行使关税主权,直到1931年6月。早期并没有福厦关区的区分,乾隆三年(1738)后福州将军“兼管闽海关事”,作为闽海关最高行政长官,由其委派驻地的佐领或协领负责督理各总口的海关事务。掌握兵权的“封疆大吏”执掌海关事务,可见朝廷看重的是税收和国家海防的安全,垂直管理体制便于统一管理和推行政策条规、统一执行法度。
1861年、1862年福州、厦门“税务司公署”相继设立后,开始形成省内南(厦门)北(闽海关即福州关、福海关即今宁德三都澳)三关的态势,同一口岸内洋常关并存,各司其责。民国政府成立后的翌年,福厦海关各设监督公署,原闽海(常)关下辖的常关和洋关一并划归监督公署就近管理,遂形成了现代意义上的福厦两关辖区的格局。漫长的历史进程中,福厦两关都是作为一个整体,发挥着地缘近、商缘广、法缘久的优势,完成国家赋予的海关职责。
同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因行政体制管理需要或服从于政治运动需要,海关系统的垂直领导体制不确定,福厦两关也有过多次的归属合并。如1952年12月的“关局合并”,因海关总署划归对外贸易部领导,翌年2月18日厦门海关奉命并入福州海关,改称福州海关厦门分关,至1955年1月1日厦门海关恢复独立建制,受海关总署和厦门市人民委员会双重领导。1961年1月至1978年间,厦门海关或因体制下放,或因实行军事管制需要,其隶属关系屡经变更,以地方领导为主成为“文革”特定时代的海关特色。地方政府或地方有关部门对设在当地的海关的监督指导责任,直到1987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颁发而解除。1985年2月,海关总署推出《关于统一海关机构名称和调整隶属关系的通知》,取消分支关称谓,为整合行政资源统一管理,将省内海关行政机构予以归并。为此厦门海关隶属的泉州与东山分关划归福州海关管辖。一年后,泉州、东山海关复归厦门海关管辖。
而今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实施,又将福厦两关推上历史的舞台,扮演新一轮跨越的“桥头堡”角色。
(二)历史上跨关区监管的形式与过程。
福厦区域通关的监管合作由来已久,应用广泛,转关、保税、缉私等都曾形成一体化合作的机制,在对台贸易监管方面尤为突出。福建与台湾省隔海相望,1979年两岸经贸关系发展出现新的转机,沿海民间直接贸易发展迅速。根据海关总署《关于加强对台贸易管理的通知》,实行有别于其他地区的特殊对台贸易政策,统一管理全省对台小额贸易。于是1986年8月出台了《福州、厦门海关对台小额贸易监管实施细则》,福厦两关开始进驻对台小额贸易监管点实施监管。是时,福建关区对台小额贸易海关监管点有福州马尾、厦门沙坡尾、泉州后渚等11处。1986~1991年,厦门关区共监管台轮5124艘次,进出境船员23567人次,贸易总额2620.67万美元。1991年,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对外贸易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福厦海关统一执行对台许可证管理办法,除属福建省经贸委发证的出口商品凭其发放的许可证验放外,其余商品均须按出口许可证分级管理规定申领出口许可证,海关凭出口许可证和对台小额贸易出口许可证验放。统一执法尺度,规范监管操作,有效保持了国家在特定时期与区域实行特殊政策的一致与稳定,较好地贯彻了中央对台政策。
福厦跨关区监管的区域也不仅局限于本省内,闽粤毗邻,海关业务联系配合历来紧密,特别是应对时局变化,执行特定时期特定政策,形成了特定时期跨关区的业务融合。如建国初为配合反“封锁、禁运”斗争,福建沿海改以小型船舶行驶福厦─香港,冲破封锁,延续福建的对外贸易活动。1960年起,印尼、马来西亚等地大肆排华,大批华侨被迫举家回国。经中央侨务委员会、对外贸易部允准福建归侨行李物品直接运到福厦两关验放,福厦海关共同承担起这一历史使命。
改革开放后,为适应关区“三来一补”业务迅速发展需要,针对省内加工贸易企业的料件和成品大部分从文锦渡口岸进出,为加强关区来料加工进出口货物管理,福厦海关相继与深圳海关建立凭“联系单”办理转关手续的监管办法;同时自1988年1月15日起,厦福海关联合组成驻文锦渡临时工作小组,正式对外办公。该机构主要负责对从文锦渡口岸进出的来料加工货物实施加封转关和直接验放等进行监管,防范和减少“飞料”走私情事的发生。1993年10月,海关总署根据转关运输工作的特点,建立了协作区制度,福厦海关列入华南协作区一体运作。
二、福厦区域通关再现历史发展机遇
不同于以往区域通关合作形式,现阶段,特别是国家正式确定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为重要区域发展项目之时,福厦两关的区域通关合作的领域更广,融合的层次更深,承载历史使命的任务更重,突出三方面的特征:
(一)时不我待。
当欧盟、东盟、北美自由贸易区都能跨国运作,那么本国之内的区域合作更没有拒绝的理由。因为分而自治、自给自足不是全国一盘棋的发展思路,区域合作、集体做大才是迈向强大的必由之路。综观时局我们已能感受区域通关一体化格局整合的迫切,目前中国区域经济合作圈已达42个之多,在这些圈子里,行政区的划限已悄然淡化,让位于更加有利于本地发展的区域和跨区域合作。泛珠三角有9+2,武汉经济圈就有1+8;福建有海峡西岸经济区,云南就有跨出国门的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跨国旅游带;长三角的大旗下仍有南京都市圈的小地盘,泛珠三角的大旗下还衍生有广佛都市圈的新规划。并且全球经济走向以城市为主导趋势,城市群越发具有财富积聚能力和规模效益,强强联合、强弱联合、弱弱联合都是城市合纵连横之道,不求一方独大、孤芳自赏,只求资源共享、利益均沾。据海关统计资料显示:2007年福建省外贸进出口历史性突破700亿美元大关,全年累计外贸进出口达738.18亿美元,进出口额位居全国排名第8位,其中厦门市进出口值超过全省外贸总值的一半,占全省外贸比重为53.29%。福州市占全省外贸比重为24.61%。福州、厦门两市的强强合作,无疑将大大提升城市群的整体竞争力,因为在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市场竞争不仅是产品之间、企业之间的竞争,更是政府行政效率的竞争。地方兴海关兴,海关必须按照海关总署提出的“海关工作要紧贴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脉搏,把所在地方党委、政府的工作重点作为海关工作的重点去思考、去研究”的要求,始终把地方政府的工作重点作为海关的重点任务来抓,紧跟海峡西岸经济区经济社会改革发展步伐,服务大局,找准定位,主动融入,深化业务改革,才能发挥海关在“海西”建设中的“桥头堡”作用。
(二)机不可失。
近代以来, 福建一共有3次可以在全国“领先一步”发展的机遇。但至少前两次,福建都没能把握住。一次机遇是鸦片战争后的“五口通商”,上海迅速崛起,广州继续繁荣,宁波中庸,只有福厦发展平平。二次机遇来自于洋务运动,福州船政局曾是中国近代最重要的军舰生产基地和当时远东最大的造船厂。但守旧保守使之一再丧失发展机遇,加上封闭和交通的制约使其既不具备上海“海纳百川”的气势, 也没有武汉“九省通衢 ”的便利, 无法形成资本、 物流和人流的集聚效应。而今机遇再现,历史再次垂青,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战略部署已列入国家“十一五”发展纲要和党的十七大报告,将成为新时期福建发展的“增长极”,区域经济一体化是突破口。顺应发展变化,海关总署于2006年下发了《海关总署党组关于海关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发展的总体意见》,福厦两关随即组织了课题攻关,力争为先行先试提供理论指导。目前已以物流快速流动的跨关区“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方式作为改革的试点,启动福建省内区域海关管理一体化序幕。可以说,落实海关总署《总体意见》取得了初步成效。事实上,自2005年以来,福、厦两关就已尝试区域通关协作,如2005年6月10日,厦门海关与福州海关签订了《“多点报关、口岸验放”通关模式联系配合办法》等4项联系配合办法, 随后“福厦海关审价联盟”,福厦两关海上缉私协作,福州、厦门报关协会跨关区互动服务机制等合作联盟相继建立;2006年,再增加海铁联运转关运输、加工贸易等合作联盟,全面实践福厦两关的合作机制,一体化进程加快;2007年,福厦两关又推出《关于全面推动落实总署支持海西政策的若干意见》,不断扩大合作范围,提升合作层次,共同创造高效便捷的“海西”口岸大通关环境。
(三)海关自身发展的需要。
自从加入世贸组织以来,海关工作将长期面临着 “要求更高、难度更大、任务更重”的考验和挑战。目前亟需解决的,一是行政区划和海关关区设置所造成的障碍,它是突破海关深化改革的瓶颈。海峡西岸经济区涵盖了福建、浙南,粤东南的台湾海峡西部区域,区域通关改革的突破,必须运用信息化手段,有效整合口岸和内地海关的管理资源,以企业守法管理为导向,简化海关手续,将因行政区划和海关关区设置而造成的企业通关成本降到最低,进一步提高海关税收质量和通关监管的整体效率。二是面对现代物流业迅速兴起,新型运营模式层出不穷。海关监管的对象也从简单到复杂、从有形到无形、从静态向动态转变,需要海关主动适应。同时以风险管理为中心环节的第二步发展战略进入攻坚阶段,海关许多体制、机制上的深层次问题日益凸现,传统的粗放式管理带来的资源配置矛盾越来越突出,进一步整合创新的难度大。必须通过区域通关改革来打破部门、条块的设限,摒弃利益分配的成见,推动区域海关各项改革,全面提高现代化海关管理能力。
三、推进区域通关一体化的一些思路
(一)淡化关区概念,重组区域内海关职能。
“提高行政效率,打破资源流动障碍,促进区域统一市场的形成”,必须打破行政区划的障碍,构建统一的海关协作区,适应区域经济一体化要求,是化解关区间“各自为政”利益冲突的出路。可以设想建立跨关区形式的海关协作区组织,根据区域经济的需要,逐步调整关区范围,按照实现进出口物流、信息流、资金流在区域内的自由便捷流通为目标,统一作业流程,制定规范性操作标准,消除因行政区域限制而形成的进出口物流阻碍,最终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区域通关一体化。由此需要建立统一的海关管理信息平台,形成“大通关协作区域”。可以运用总署正在建立统一的海关管理信息平台,对彼此的风险信息数据进行调阅和分析, 通过信息联网,数据共享,实现实体监控与信息监控的有机统一和区域海关间的整体联动。
(二)建立新型区域通关监管机制。
区域通关要求海关提供一体化的区域管理,但在各方资源十分有限的情况下,为避免跨关区物流监管全过程因监管条件和习惯做法造成监管脱节或不一致, 出现“放得开管不住”问题,需要抓住地方政府建设区域经济积极性日益高涨的有利时机,充分依靠国家和地方政府支持,将“电子口岸”建设项目纳入区域经济建设重点工程,依托地方政府推进以“电子口岸”为核心的“大通关”体制建设,整合口岸其他查验部门的“把关服务”责任机制,提高口岸通关的整体效能。力争在实行“属地报关、口岸放行”模式的基础上,构筑以企业为监管单元的“诚信便利,失信惩戒”机制,即综合应用风险管理、企业管理、稽查管理等海关各业务环节实践的成果,在区域内消除关区限制。
(三)实行一体化的税收征管机制,统一区域海关征管水平。
为避免在税收压力面前出现为“涵养税源”而不同程度地采用行政的、经济的手段阻碍货物的自由流动问题,可以将区域内海关作为一个税收协作区,实施新的税收考评机制,改变目前包税制和监管绩效指标考核做法,以便区域内各海关在共同利益的基础上,减少分歧,加强区域内各海关的协作配合,统一税收征管尺度。
(四)建立一体化的海关执法体系,统一执法尺度。
消除目前在通关方式、审单作业、监管模式上的不一致,建立统一公正的区域一体化海关执法体系。设立统一的区域海关集中审单,统一受理区域纳税争议及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统一案件移送标准,保持行政处罚及刑事处罚的严肃性,明确区域内海关案件管辖的原则,制定区域走私违规案件管辖的具体规定,明确各地海关缉私部门的权限以及在案件发现、移送、处理等方面的程序和要求,强化协作配合,提升打击走私违规行为的效能。
(五)优化整合物流监管资源,提高实际监管水平。
按照“属地申报,口岸验放”的监管模式,以实现“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为主要目的,优化整合海关监管资源。一是贯彻“应转尽转”,简化和规范转关监管,促进转关运输的发展,进一步缓解口岸监管压力。二是深化福、厦两关并积极推动“海峡西岸”区域内海关已形成的价格、打私等联盟,逐步拓展其他领域,不断提升合作层次。三是探索建立区域审单中心模式,推广应用区港联动、海铁联运等一体化监管模式,统一各关区物流监管执法及技术应用,减少系统开发、设备对接成本。四是继续推行“5+2”工作制,深化服务内涵。
总之,福厦区域通关一体化是实现“海西”战略的现实选择,实现这一目标需要借助全国海关发展的大势,凝集福厦海关之力,共同努力,“上下同欲者胜,风雨同舟者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