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进口食品质量安全准入制度执行力度。严格执行动植物源性食品检疫审批、转基因食品许可审核、保健品批文审核制度;严禁疫区的相关动植物源性食品入境。二是加强对进口食品的检验检疫监管力度。加大进口食品的实验室检测力度,批批抽样进行微生物、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监控检测,对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作出相应处理。三是加强进口食品存放环节的检验检疫监管。做好进境动植物源性食品存放冷库等地的监管工作,并根据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规定,做好进口食品收货人的登记备案工作。四是加强以“卫生证书”、“中文标签”审核为基础的进口食品后续监管,对不合格进口食品实施召回。严厉打击非法进口肉类、水果等食品和逃避检验检疫的违法行为;加强对进口食品市场验证抽查,必要时组织人员进行市场巡查,针对各地经营进口食品各大超市、商场、专营店开展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