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5月底,海关总署出台了《海关总署关于支持浙江义乌小商品出口市场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随后又出台了《海关总署关于义乌小商品货运出口监管操作规程有关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规程》),并在杭州、上海、南京、宁波四海关同步执行。这是海关史上第一次为一个县(市)特有经济模式出台特殊的支持措施。政策实施一年来,各方反映良好,成效初显。
一是义乌小商品出口单货不相符情况大为改善。企业普遍反映,《若干意见》和《规程》的出台,使企业申报出口商品归类由8000多简化到98个,完全符合义乌小商品“品种杂、数量多、价值低”的出口特点,大大简化和规范了复杂出口货物的申报,使长期以来大多数义乌小商品申报报关单与实际装箱货物不相符的现象有所改善。
二是义乌小商品出口成本显著降低。根据《若干意见》和《规程》规定,对申报为“旅游购物”贸易方式的义乌小商品出口报关单,不再要求申报人提交《外汇核销单》,不再签发《报关单出口收汇证明联》和《报关单出口退税证明联》。这就大幅度降低了出口贸易成本。如,义乌外贸集装箱代理费用由此前的200-500元/个降至20元/个左右,仅此一项每年就为义乌小商品出口节省成本上亿元。
三是义乌小商品通关效率明显提高。对小商品出口实施“属地报关,口岸放行”的区域通关措施,改变了传统转关出口需要在内陆海关和口岸海关分别申报放行的不足,相当程度上实现了“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同时,海关在“守法便利”执法理念指导下,为企业合法出口进一步营造了统一规范、高效便捷的通关环境。目前,义乌小商品出口无查验货物海关作业时间已缩短至不足1分钟。
四是海关管理资源得到有效整合。《若干意见》和《规程》的实施,使属地海关与口岸海关两种资源得到合理统筹,监管、稽查和缉私三种力量得到有效整合,形成了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出口监管新格局,进一步实现了小商品出口监管“管得住、通得快”,同时也从根本上杜绝了义乌小商品外贸市场中长期存在的“倒卖外汇核销单”和“有单不核销”问题。
五是进一步促进了义乌小商品经济繁荣。在总署为义乌小商品出口“量身定制”的政策指导下,海关与企业之间合作共赢的新型伙伴关系进一步建立,企业诚信守法率有所提高,海关实际监管效能明显提升,有力地支持了义乌小商品市场商贸产业和出口外向型经济的发展繁荣,加快了义乌从“外贸大市”向“外贸强市”的转化步伐。据统计,政策实施一年来,在杭州关区报关出口的小商品达25.65亿美元,同比增长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