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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准设立厦门海沧保税港区
福建省口岸与海防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6月5日,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厦门海沧保税港区的批复》(国函〔2008〕50号),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厦门海沧保税港区,这是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第7个保税港区。厦门海沧保税港区核定规划面积9.5092平方公里,分为A、B、C三个区,即:A区(5.1147平方公里),包括嵩屿港区、海沧港区1#-8#泊位及物流园区用地;B区(2.3594平方公里),包括已建海沧出口加工区;C区(2.0351平方公里),包括14#-19#泊位港区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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