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福建省委、省政府提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以来,我们大力争取国家部委和中央垂直管理部门的支持,积极开展与内陆省份各方面的交流和合作,海峡西岸口岸与内陆经济的联动不断增强。特别在签订沿海部分省市与中部六省口岸大通关合作框架协议后,福建区域通关工作在起步较晚的情况下,进展明显加快,成效不断显现。
一、落实《沿海部分省市与中部六省口岸大通关合作框架协议》情况
由于福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海峡西岸综合通道建设近年来在软、硬件方面都取得突破性进展。公路、铁路连接中西部的快捷通道已基本形成,区域通关合作通道也已建立。特别是沿海部分省市与中部六省口岸大通关合作框架协议签订后福建区域通关步伐加大。
一是政府大力推进。沿海部分省市与中部六省口岸大通关合作框架协议签订后,我们认真抓好落实工作。福建省口岸海防办即在当年“5.18”海交会期间,在福州举办了海西综合通道推介座谈会,湖南、湖北、河南、宁夏和江西等省区口岸办负责人应邀参加会议,会上与湖南省口岸办签订了《关于闽湘两省开展区域通关协作备忘录》;在湖南长沙召开的泛珠三角经贸洽谈会期间,福建省口岸海防办向与会省区书面宣传推介我省口岸资源优势暨综合通道和大通关建设情况;多次组织口岸相关部门赴重庆等中西部省区宣传推介海西综合通道,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福建省经贸委与江西省经贸委还联合在福建泰宁召开了闽赣两省海铁联运联席会议,加强综合运输组织工作,大力推动“闽赣海铁联运”工作。同时福建省口岸海防办、发改委、经贸委、交通厅等省直厅局和相关地市分别组队到江西、湖南等省区推介海西综合通道,福建省政府也组织相关部门到江西推介海西港口,福建省口岸海防办与江西省口岸办,福州海关与南昌海关,福建检验检疫局与江西检验检疫局,福建省经贸委与江西省经贸委都分别签署了合作备忘录。福建省政府还出台了《鼓励中西部省份从福建港口进出口货物及投资建设码头泊位暂行规定》,对从福建口岸进出的中西部省区货物实施相关优惠。
二是查验单位积极配合。去年1月福州、厦门海关牵头与“海西区域”紧密关联的杭州、宁波、汕头、南昌、武汉、长沙、贵阳、银川、重庆、成都、西安、兰州、西宁等中西部海关签订了《区域通关改革联系配合办法》,在海西和西部地区间推广“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实现跨关区通关“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今年二月福州海关和上海海关签订了区域通关合作协议,实现沿海口岸间的“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有效简化通关手续,缩短通关时间,降低物流成本,进一步畅通中西部地区企业的东部出海口、东部与东部口岸间的物流通道。福建、厦门检验检疫局加强与泛珠三角区域检验检疫合作,与海南检验检疫局联合制定了“加强两岸农业合作”项目方案,与江西检验检疫局建立了协作关系,厦门检验检疫局与江西检验检疫局签署了铁海联运检验检疫工作合作备忘录,成立了双方分管局长为组长,职能处长为联络员的业务协调领导小组,共同推进两地间铁海联运。实行江西出口柑桔联合监管模式,加强种植基地的注册登记管理,实现检验检疫通关便利化,促进江西柑桔扩大出口。检验检疫“直通式放行”试点工作已在福建局和厦门局辖区内分别推开。
经过这几年的努力,特别是沿海部分省市与中部六省口岸大通关合作框架协议签订后,福建省区域通关和铁海联运工作取得较大进展。去年,福州海关办理跨区域属地申报进出口货物报关单376票,货值11500万美元。厦门海关验放货物80万吨,货值20700万美元,办理进出口转关2.6万份。 2007年铁海联运量完成5131标箱,铁矿砂207.3万吨,铜精矿4.6万吨;周边省份从高速公路进入福建省沿海港口的集装箱13307标箱。铁海联运总量虽然不大,但增幅较大,发展势头良好,既进一步畅通了西部内陆出海口,形成沿海口岸与西部口岸功能延伸、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格局,也较好地发挥了海西口岸对中、西部纵深腹地的辐射效应。
二、海峡西岸综合通道区域通关建设面临的形势和态势
纵观全国口岸发展情况,海峡西岸综合通道区域通关建设在与中西部省区开展通关协作有难得的区域和资源优势。
一是海西优势。福建位于长江、珠江三角洲两个经济区之间,地处台湾海峡西岸,区位优势明显。福建省委、省政府从服务全国发展大局出发,明确提出福建要加快形成服务中西部发展的东南沿海新的对外开放综合通道,使福建港口成为内地便捷的出海口。省委卢展工书记、黄小晶省长、和分管副省长都亲自抓海西综合通道建设,黄省长还提出要将区域通关协作进一步拓展到宁夏、贵州等中西部省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已提升为党中央的决策,中央相关部委纷纷出台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优惠措施,从更深层面发挥海西效应,促进综合通道建设向前发展。这些都为加快口岸发展、推进区域通关创造了良好条件。
二是对台优势。福建省与台湾省隔海相望,闽台经贸往来密切,海上客货直航发展迅速。目前,福州、厦门海港口岸已开辟对台湾高雄港试点直航,福州、厦门、泉州、漳州、莆田、宁德开展有对台直接往来货运业务,福州、厦门、泉州、莆田开展有对台直接往来客运业务,客、货直航逐步进入常态化,是中西部省区输台货物和人员往来的经济、便捷的海运口岸通道。
三是政策优势。近年来中央部委加大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发展力度,海关总署、质检总局、交通部海事局、民航总局等四十多个部委出台了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的具体措施,允许福建先行先试。实施口岸大通关以来,福建省也出台一系列促进口岸环境建设的措施,省口岸海防办会同省内查验主管部门陆续出台了《福建省进一步提高口岸大通关工作效率具体措施》和《补充措施》,特别是近年来福建省政府加大了大通关建设力度,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口岸大通关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在全省繁忙海空港货运口岸实行每周七天工作制的通知》、《福建口岸通关部门支持服务省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建设发展的具体措施》和《鼓励中西部省份从福建港口进出口货物及投资建设码头泊位暂行规定》等配套政策,对福建省口岸通关环境的改善起到重要作用。
四是资源优势。福建是海洋大省,港口资源丰富,海岸线长度约占全国的六分之一,可开发深水岸线长度居全国之前列。经过整合后,全省有9个国家一类开放口岸,其中海港口岸6个,空港口岸3个。全省生产性泊位达509个,其中万吨级以上深水泊位58个,年港口吞吐能力1.22亿吨,集装箱吞吐能力513万标箱,福州港口岸青州、马尾港区,厦门港口岸海沧、东渡港区,泉州港肖厝港区铁路可直达港口;目前全省港口在建、拟建和规划码头泊位211个,其中深水泊位143个,年设计通过能力3.34亿吨,其中集装箱1285万标箱。
五是通道优势。福建省出省通道四通八达,制约福建省的交通瓶颈已经极大缓解。在铁路建设方面,“十一五”期间,福建将加快推进温福、福厦、厦深、龙厦、向莆等干线铁路以及连接港口的支线、专用铁路等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建设进程,形成省内“二纵三横”铁路网。在公路建设方面,同三路贯穿福建所有一类口岸,并以厦门港、福州港、湄洲湾港、宁德港四大港口为高速公路起终点,打通厦门港―江西界,福州港―江西界,湄洲湾港―江西界,以及宁德港―江西界等高速公路主通道,形成“三纵八横”高速公路主骨干架和快速的集疏港路网。
三、进一步开展沿海部分省市与中部六省口岸大通关合作的设想和建议
1、构筑区域协作平台。
一是建立区域口岸合作机制。在沿海部分省市与中部六省口岸大通关合作框架协议正式签约的基础上,启动协作机制,建立协调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召开一次协调领导小组联席会,落实具体协作项目,研究解决区域协作中的有关问题。。
二是拓展区域通关协作领域。加强与中西部省区的区域通关协作,建立互联互动的区域协作机制。以建立联席会议形式或省与省口岸系统和海关、检验检疫部门之间的协作工作机制,共同研究推动沿海口岸与中西部省区区域通关协作。
三是延伸区域通关通达腹地。沿海省市口岸可根据自身特点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逐个与中西部各省区口岸办分别签订区域通关协作备忘录。
四是加快电子口岸建设。尽快实现与中西部省区电子口岸平台的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为外贸货物进出口提供远程服务。
2、推进区域通关改革。
一是积极推动查验部门进一步探索监管模式改革。打破省区和关区、检区界限,推行跨省区和不同关区、检区间的区域大通关模式,积极争取海关总署和质检总局把 “属地申报、口岸验放”和 “直通式放行”通关模式覆盖面扩大到中西部省区。
二是探索建立区域海关、检验检疫通关合作平台。在大通关合作框架协议下,建立守法企业等级评估互认制,沿海省市与中西部及周边的海关、检验检疫应互认守法企业,落实守法企业便利措施;建立区域海关、检验检疫风险协作工作机制,创建风险信息交换渠道和交流载体。
3、合作建设“无水港”。
积极推动港口部门加强港口码头与货物仓储经营企业之间的合作,在交通干线沿线工业集中区域货物中转站投资设立与港口码头直接联接的货物仓储基地,建立进出口货物集散中心促进当地形成“无水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