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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口岸查获一起进口原油严重欺诈行为挽回损失250余万元
宁波检验检疫局 潘明       

随着国际原油期货价格屡创新高,在进口原油贸易中有关贸易方为谋取暴利频频采取“以水充油”、“私自改造计量工具”、“签发不真实提单”等技术手段进行欺诈。日前,宁波检验检疫局在对一艘多米尼克籍巨型油轮进行法定空仓鉴定时发现船方存在严重欺诈行为。船方通过对量油尺私自改造、截短、打摺等手段试图对货油仓内残油量进行隐瞒。经检验检疫人员测量,改造后的量油尺实际长度与标定长度相差竟达117厘米。经过仔细复测,发现剩油360多立方,折合人民币250余万元。

检验检疫部门建议我相关部门及企业应针对上述欺诈行为,尽可能采取应对措施。一是企业在订立外贸合同时将到港进罐数据定为最终结算依据或对岸罐数量进行保险等,以转移和分散风险;二是口岸检验鉴定部门应加强对到港船舱、空舱和岸罐等各环节的控制和检验,规范船代和货代的行为,加大对法定检验欺诈行为的惩罚力度,防止因被欺诈而承受巨额损失;三是对于经常出现问题的油种、承运工具等,检验鉴定部门应和企业共同采取装运前检验的监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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