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局《2008年海洋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陆源污染物排海造成近岸海域污染日益严重的状况引起了中国政府的高度关注。遏制近岸海域环境恶化趋势已成为2008年海洋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国家海洋局为有效遏制近海生态环境恶化趋势,下发了《2008年海洋环境保护工作要点》,要求沿海地区落实生态调控措施,对于生态脆弱、污染突出、灾害频发的区域,可以采取特定时间内海区关闭制度,杜绝一切污染排放工程运转。据2007年《中国海洋环境质量公报》报告,我国四大海区中除黄海外污染程度都继续增加,全海域未达到清洁海域水质标准的面积约14.5万平方公里,比2006年减少约0.4万平方公里。根据对陆源入海排污口的监测,在去年实施监测的573个入海排污口中,约87.6%的排污口超标排放污染物,污水排海总量约359亿吨,所含的主要污染物总量约1219万吨。四大海区中,渤海沿岸超标排放的排污口比例依然最高,达91%。在监测的18个生态监控区中,约78%的生态系统处于亚健康或不健康状态。国家海洋局表示:“对不符合环评资质要求,不符合海洋功能区划和海洋环境保护规划,不符合国家节能减排政策要求,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环境保护审批原则的项目,一律不予受理和核准。”2008年国家海洋局将在巩固全海域海洋环境监测和评价的基础上,全面深化海洋生态监控区监测工作,并且建立海洋特别保护区,实施海洋生态修复试点,通过合理布局及禁止、限制、优化开发措施实现海洋生态调控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