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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海事部门扎实开展水上交通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
烟台市人民政府口岸办       

为深入推进“隐患治理年”第二战役各项工作,落实航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防各类海上交通安全事故和污染事故的发生,根据各级工作部署,5月中旬至7月31日,烟台海事局在辖区部署开展水上交通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活动。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按照“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总体要求,认真排查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各类隐患,推动相关企业深化隐患排查治理,遏制新的安全隐患产生,逐步建立水上交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

二是明确督查形式。采取单位自查和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分级进行。成立了通航环境、危管防污、重点船舶管理、船公司和船员管理4个督查组,每月至少安排一个督查组对辖区重大事故隐患进行督查,直至问题得到解决。

三是突出重点督查对象。包括“四客一危”船舶、方便旗船舶、沿海砂石运输船施工船舶以及其他需要重点监管的船舶;在建水工工程及重要通航水域的水上水下建构筑物;近期发生过水上交通事故的单位及船舶;“两防”活动中自查排查面不广、深度不够以及隐患整改不到位的相关单位。其中对客滚船公司和油船公司实施100%督查;对在建水工作业项目的督查率达到50%以上;对最近一年来连续多次发生事故的作业区域、码头和船舶的督查率为100%。

四是确定重点督查内容。结合正在开展的各专项活动,重点督查辖区海上碍航物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水工作业现场监管、油船进出港审批、危险品作业监管,沿海砂石运输船施工船安全监管、旅游船陆岛运输船专项整治、客船客滚船监管、公司安全管理体系运行及船员培训等情况。

五是做好宣传和信息通报工作。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等,大力宣传安全生产百日督查活动的目的要求,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广泛争取社会和行业支持,加大群众监督力度,为活动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在基层单位和局机关分别建立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快报》和《工作简报》制度,及时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推动活动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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