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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苹果首次经产地检验检疫出口蒙古
国家质量检验检疫局       

日前,经宁夏检验检疫局严格检验检疫,2500箱36.25吨宁夏苹果经内蒙古二连浩特口岸顺利进入蒙古国,这是宁夏苹果首次经产地检验检疫出口蒙古国。

宁夏是苹果资源较为丰富的省区。每年向蒙古国出口苹果5000至7000吨,占全国出口蒙古数量的35~40%。多年来,我区苹果均从内蒙古二连浩特口岸检验检疫出境,存在中间程序复杂、检验检疫流程长、出口成本支出较高、果园种植和管理等源头技术指导匮乏、出口信息不畅等弊端。为支持和促进苹果扩大出口,增加收入,针对以上问题,宁夏检验检疫局委派工作人员于8月17日至21日前往内蒙古二连浩特检验检疫局开展工作调研,探讨产地检验检疫的必要性、可行性。调研得知,我区苹果较其它省份苹果口感好,大小适中,皮厚耐储运,因此,深受蒙古人民青睐。但是,由于一些外省不法商贩假贴苹果包装标识冒充宁夏苹果出口,严重冲击了宁夏苹果出口。宁夏苹果运输到二连浩特后大多销售给二连浩特商贸城个体工商户,由他们将货物暂存后分批销售到蒙古国,个体工商户的介入也给出口企业减少了经济收入。由产地检验检疫后直接出口蒙古国,则可有效地避免或减少以上问题,维护果农经济利益和宁夏苹果的声誉。经和内蒙古检验检疫局协商,宁夏苹果由宁夏检验检疫局实施产地检验检疫后直接出口。为此,宁夏检验检疫局进行了精心的准备。制定了《宁夏苹果出口蒙古国检验检疫工作程序》,并于9月6日发布实施。同时,积极做好首批出口苹果的果园和包装厂备案工作。经我局多次引导和指导,灵武市三家苹果种植果园、一家苹果包装厂于10月10日通过备案考核。另外,我局工作人员翻阅了大量的文件和资料,熟悉掌握蒙古国对进口苹果的品质和重点关注病虫害的要求,对苹果园种植、采摘、包装和病虫害防治进行了指导和监管,确保产品的安全卫生和质量符合蒙古国要求。 10月22日,接到企业出口报检后,我局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对申请报检的36.25吨苹果实施产地检验检疫。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蒙古国政府关于植物检疫的协定》以及《蒙古国植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宁夏苹果出口蒙古国检验检疫工作程序》抽取样品逐箱逐个检验检疫,严防不合格品和携带检疫性有害生物的产品出境。目前,首批苹果经产地检验检疫已顺利出口蒙古。我区苹果出口首次产地检验检疫,意义重大。果园和包装厂的备案使源头监管得以实现,早期、规范的病虫害防治确保了出口苹果的质量和安全。目前,我区苹果已获准进入南美市场,此次产地检验检疫的磨练与提高,必将为我区苹果扩大出口、开拓国际市场打下坚实的基础。其次,产地检验检疫上门服务,方便了出口企业,节省了出口费用支出,造福企业、造福果农,有利于促进宁夏的经济发展。 10月25日-28日,国家质检总局在山东召开了“促进全国食品农产品出口现场会”,出台了《促进食品农产品出口的若干措施》。下一步,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按照《促进食品农产品出口的若干措施》,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不断提升工作的主动性和有效性。以农业增收、农民致富、农村经济增长为着力点,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特别是外向型经济发展为己任,充分发挥检验检疫在技术、信息、人才与对外合作的优势,帮助企业改进质量、研发产品、深化加工、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切实促进食品农产品扩大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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