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检验检疫局外部执法调查工作实现新跨越
国家质量检验检疫局
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质检总局《2006年检验检疫法制工作安排》,天津检验检疫局通过实施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规范执法调查管理工作、推进若干重点领域检验检疫违法行为专项治理、建立执法调查区域协作机制等有力措施,全面落实质检总局支持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20条意见,执法调查工作实现权责明确、程序规范、实体公正、职能统一、监督有效五个重点目标。天津检验检疫局开展了对法检进口商品故意逃避检验检疫、进口植物产品逃避检验、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不予申报、擅自销售(使用)未经检验的法检商品、擅自调换经商检机构检验合格的出口商品、擅自使用未经检验的进口食品等典型违法行为的集中整治工作,还开展了未按照检检疫审批规定执行、伪造木质包装检疫处理专用标识、进口矿产品未按规定落实口岸检疫、未经许可擅自将进境动物产品运递等典型动植物检疫违法行为的集中整治。通过深入调查取证,及时固定证据,在程序合法、证据确凿的基础上,对违法行为人依法提出处罚意见,树立了检验检疫执法权威,保护了广大诚信守法经营者利益,使得口岸外贸秩序明显好转,较好地树立了企业依法诚信经营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