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芬河口岸出口果蔬多产自河北、山东等地,每车出口果蔬品种多、数量少,又因绥芬河口岸没有统一的果蔬监管库,储存点多、面广,给检验检疫监管带来很多困难。随着俄罗斯加入世贸组织进程的加快,俄政府在规范对外贸易行为、打击灰色清关等走私活动方面加大了力度,其对我出口果蔬的要求越来越高。在此情况下,因果蔬带虫、带土等问题被退运现象常有发生。
2006年,绥芬河检验检疫局创新开展了对俄出口水果、蔬菜检验检疫四项机制,加强出口果蔬病虫害检疫和农残、重金属等项目检测,检出率明显提高,消除了出口果蔬偶有被俄方退运的现象。据统计,2006年绥芬河口岸出口果蔬7138批、23.2万吨。检出不合格果蔬91批,占总批次的1.27%,其中检出检疫性害虫18批次;检出胡萝卜、马铃薯带土不合格38批次,包装不合格货物35批次。对上述不合格果蔬,绥芬河检验检疫局均做出了禁止出境处理,较好地维护了对外贸易信誉。四项机制是:
一是实行检验检疫协管员制度,要求企业配备若干名协管员,检验检疫局负责对协管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并对其日常业务进行监督指导。由企业协管员首先进行自检,从而达到检企对出口果蔬质量双重把关的目的,缓解了检验检疫监管人力不足的矛盾。
二是对出口果蔬实行风险分级管理。对苹果、梨、桃、杏、李子等品种,重点检查其是否带有俄方关注的检疫性害虫;对马铃薯、胡萝卜、甜菜等根块类蔬菜重点检查带土情况。
三是对出口果蔬贮存场地严格进行卫生登记管理,确保出口果蔬贮存场地环境卫生符合检验检疫规定。
四是加强与俄方检验检疫部门的沟通,建立业务协调和信息联络机制,及时解决各时期出口果蔬受阻等问题;同时加强对俄方重要检验检疫信息的收集,及时向向省局和出口企业上报和通报。
另外,绥芬河检验检疫局还加大出口果蔬行政执法力度,全年共对5起逃漏检行为进行处罚,有效规范了出口果蔬贸易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