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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海事局采取措施加强雾航管理确保航行安全
福建省口岸与海防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一是要求遇见海面能见度不良时,船长须亲自指挥驾驶船舶,按规定鸣放雾航号笛,采取安全航速行驶,如果碰到浓雾天航行视线不清晰时,船舶必须停航靠泊。二是及时给船舶发布雾情天气信息,提醒船舶注意雾航安全,同时利用雷达监控系统及时发布航行动态,规范船舶雾航操纵,为雾航船舶提供信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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