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进口固体废物管理,原国家环保总局会同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发布2008年第11号公告,自今年3月1日起,将原先列入《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的“使用过的废塑料袋、膜、网”列入《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该“禁限令”实施首月,宁波口岸废塑料进口增速大幅回落。据宁波海关统计,一季度宁波口岸共进口废塑料13.7万吨,价值9010.1万美元,同比(下同)分别增长12.5%和45.6%,主要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