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张家港海事局创新推出了《船舶安全检查员内部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全局船舶安检员由局监管处根据需要统一进行调派,从而结束了以往职能部门与各海事处在船舶安全检查工作上“各自为政”的情况,进一步规范了安检员管理,整合了执法资源。
张家港港是目前全国第一个县级亿吨大港,随着长江岸线的不断开发,未来几年该港货物吞吐量尤其是危险品进出港数量仍将保持较高幅度的上升趋势,呈现出了“百公里岸线、百公里航道、百座泊位、十万艘到港船、百万艘船流量、千万吨危化品、亿吨吞吐量”的显著特点。作为长江张家港水上安全的主管机关,在编人员不足百名的张家港海事局面临着“四多四大”即“码头多,监管范围大;水道多,监管难度大;船舶多,监管压力大;危险品多,监管风险大”的困难。为确保辖区水域通航安全,该局始终把船舶安检作为一项精品工程来打造,牢牢守住船舶安全工作的最后一道防线,多年来该局船舶安检的平均单船缺陷数和滞留率一直保持了江苏海事系统的最高记录,经该局开航前检查的船舶在国外滞留率为“0”。然而,通过对近年来长江船舶失控险情的分析,该局看到,低质量船舶依然是当前影响长江水上安全的重大隐患,仅2007年辖区就因低质量船舶发生船舶失控险情24起,虽经海事部门及时处置最终化险为夷,但其有可能造成的后果却着实令人担忧。
为进一步加强船舶安检,该局针对人员紧张、船舶安检任务重的现状,研究并制定了《船舶安全检查员内部管理办法》。原来,该局监管处负责PSC检查,各海事处负责海船和内河船的检查,由于人员分流,一旦某类需安检船舶的数量增多时,往往容易造成工作上的被动局面。该《办法》实施后,监管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对全局安检员进行统一调派。《办法》规定,监管处在调派安检员时,应坚持以专职安检员为主、兼职安检员为辅、适当考虑安检员专业技术水平及专长的原则,进行合理安排。该《办法》的实施对稳定安检队伍、提高安检员专业技术水平将起到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