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汕头检验检疫局不断的探索,已建立起汕头海港口岸进出口商品“全申报”监管模式,实现了汕头海港出入境集装箱、货物100??申报的目标。
“全申报”监管模式具体做法为:强化检验检疫、码头经营单位、船务代理和货物代理等企业的联动把关作用,使码头经营单位等企业配合检验检疫部门把关放行;建立货主或代理部门凭“提/装货通知单”办理提/装货手续,并强化船检部门、检务部门和现场检疫查验部门的内部协作机制;执行“提/装货通知单”的核对(销)制度。
近日,汕头局就通过全申报模式,在海港口岸发现了企业的逃漏检行为并对其进行处罚。近期汕头局国集办在载货清单和提/装货通知单核对过程中,发现两批货物在未依法报检的情况下,被企业私自提走。经向货物存放地码头核实并进一步调查,企业承认由于上述货物均为非法检商品,在急于提货生产的情况下,心存侥幸,没有向检验检疫部门申报就将货物提走。鉴于上述违法行为事实确凿,汕头局依法对相关企业进行处罚。汕头局同时向货物存放地码头通报了上述企业的违规情况,要求码头方面做好协助把关工作,码头方面也表示将有针对性地改进内部管理,严格凭提装货通知单放行,积极配合检验检疫部门的工作。
近年来,汕头局对内加强协调配合,做好CIQ2000电子申报数据与载货清单核对及提装货通知单审核工作;对外密切与码头等经营单位的沟通,要求码头方面严格执行提装货通知单制度,从源头上防止逃报漏检。通过双管齐下严把海运进口货物全申报关,确保所有海运进口货物都在检验检疫的监管之下,由此也收到了较好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