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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口岸出口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管工作将进一步加强
红其拉甫检验检疫局 木合塔尔       

    为进一步提高出口产品的安全卫生质量,加强从我国新疆各口岸出口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出口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的通知》(质检动函〔2008〕35号)的要求,近日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发出新检植发〔2008〕6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新疆出口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全疆各地检验检疫部门从该《通知》发布之日起对出口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加强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防止不合格、有安全隐患产品流入周边国家市场,确保我国产品在周边国家市场信誉。

    这次新疆检验检疫局发出《通知》中明确要求:

    1、今后对从新疆口岸出口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全面实施注册登记制度,要严格执行《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全国质量工作会议精神做好进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质检动〔2007〕436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对出口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全面实施注册登记,未经注册登记的企业生产的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一律不得出口。新疆检验检疫局植检处统一负责全疆出口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的注册登记工作,并负责及时将注册登记情况上报国家质检总局。

    2、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督促和指导出口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按照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的基本原理,2008年5月1日前,督促和指导企业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同时重点建立和完善以下内容:

(1)原辅料和包装材料合格供应商评价制度和验收制度;

(2)产品标签管理制度和产品追溯体系;

(3)自检自控制度;

(4)客户投诉处理程序和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

(5)出口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制度。

3、各地检验检疫部门加大出口检验检疫和监管力度的

    同时要结合对出口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注册登记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和年度审查,全面掌握企业所使用的原辅料及其来源、加工工艺、自检自控和出口贸易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采取改进措施。

  4、根据不同生产企业所使用的原辅料、生产工艺和产品特点,结合我国强制性饲料卫生标准和输入国家或地区的要求,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制定安全卫生监控计划和出口前重点抽查项目,逐步建立以企业自检自控为基础,以日常监控为主和出口前重点抽查为辅的检验检疫把关模式。

    5、各地检验检疫部门在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问题和本辖区内出口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情况,应及时以表格形式报新疆检验检疫局植检处以便统一汇总上报国家质检总局。

    为积极促进我国新疆地区与周边国家出口饲料及饲料添加剂贸易红其拉甫口岸检验检疫部门特向从事出口饲料及饲料添加剂贸易企业和个人提醒:要全面了解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对出口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加强检验检疫和监管工作方面的要求,积极配合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各项工作规范出口经营行为进一步开拓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出口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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