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罗湖检验检疫局旅检工作人员在罗湖口岸三楼出境通道截获人体胎盘两个、重1.1公斤。据携带胎盘的旅客称,这2个胎盘是其通过熟人从医院带出,准备带回香港给老人作补品用。由于该名旅客未能提供出入境卫生检疫审批手续,工作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截获的胎盘作了处理。
据了解,我国华南一带有把胎盘用作“延年益寿”补品的习惯。由于胎盘可以传播风疹、肝炎、性病毒等,为此我国把胎盘作为人体组织列为重点监管的特殊物品,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携带、邮寄、运输特殊物品出入境(含港、澳、台地区),须提前到卫生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或中国人类遗传资料管理办公室办理准出入境证明,持该证明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办“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单”,在出入境时,凭“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单”向检验检疫部门报检,经检验检疫合格后方准出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