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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局查处一起私刻公章案
国家质量检验检疫局       
    日前,温州检验检疫局对温州某阀门集团有限公司伪造证明私刻公章一案,作出了从重处罚的决定。

    20071130,某阀门集团有限公司向温州局报检了一批出口越南的阀门,由于该公司符合温州局模式检验监管条件而享受
直通优惠待遇。当货物到达云南省河口口岸后,被河口检验检疫局口岸查验人员发现该批实际出口货物与换证凭单上的生产批号不一致,于是中止出口。

    按照有关规定,模式检验监管企业应自觉履行遵守检验检疫法律法规赋予的义务,每一放行批均应按照模式检验的要求,做好货物的检验工作,只有检验合格货物才能出厂发运。但该企业并没有按要求做好检验工作,而是将没有生产批号的产品发往口岸。当该批货物被河口局中止出口后,该企业没有按照规定进行返工整理,而是私刻温州局公章、擅自伪造温州局证明,企图蒙混过关。在口岸与内地检验检疫机构的良好配合下,案情及时发现并得以及时处理。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有关企业,应注意加强对全员的法制教育,让公司的每一个人知法懂法守法,防止因疏于管理出现下属企业违法导致整个集团公司信誉和整体利益受损,因为企业的做大做强与遵纪守法是相辅相成的,切不可投机取巧。

    检验检疫相关部门应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不断提高检验检疫监管工作的有效性。通过法制教育,进一步提高进出口企业的守法和自律意识;进一步规范模式监管企业的报检行为,切实把好检验监管关;严格模式监管,将不守信用、违法违纪企业纳入企业重点监管对象,强化管理,以维护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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