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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提高质检法制工作水平 为质检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法制保障
国家质量检验检疫局       

在全国质检系统法制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李传卿

(2008年2月29日)

同志们:

新春伊始,总局召开这次全国质检系统法制工作会议,主要是总结总局成立以来特别是2007年质检法制工作,部署今后一个时期质检法制工作,动员全系统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提高质检法制工作水平,为促进质检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法制保障。总局党组对这次会议非常重视,会前专门听取了法规司关于会议筹备情况的汇报,长江同志与我商量,由我专程来川参加这次会议。刚才,兆彬同志作了一个很好的报告,我完全同意。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质检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总局成立以来,各级质检部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依法行政的决策和部署,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建设法治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探索,大胆创新,不断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切实加强法律指导,严格规范执法行为,着力强化执法监督,广泛开展普法教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质检法制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这里,我把这些成绩形象地概括为五个“一”。

第一,建立一个体系。即以质检法律、行政法规为主干,以部门规章为基础,以地方法规规章为补充的质检法规体系初步建立。

总局成立以来,先后完成了《进出口商品检验法》、《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认证认可条例》、《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6部法律法规的制修订工作,并组织制定了105件部门规章。特别是2007年,总局立法工作取得了新突破。一是配合国务院、全国人大制定出台了《节约能源法》。节能法赋予了质检部门一系列重要职责,从标准、计量、质量、认证、特种设备监管等多个方面,对质检工作提出了更多更新的要求,节能法的实施对质检事业的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二是配合国务院法制办报请国务院制定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为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武器。三是加大相关规章的立法工作力度,及时制定发布了《食品召回管理规定》等12件部门规章。同时,地方立法也取得新进展。上海、浙江、广东、江苏、四川等省(市)结合地方实际,制定了一大批涉及产品质量、食品安全、特种设备、认证认可及标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目前,全国质检系统主要担负着8部法律、11件行政法规、211件部门规章以及100件地方性法规和96件地方政府规章的行政执法工作。质检法规体系的建立,为质检工作走上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

第二,完善一个机制。即以建章立制为基础,以监督检查、行政复议为主要方式,以深化行政许可审批改革、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为重点的法制监督机制不断完善。

有效的法制监督机制,是依法行政的重要保障。总局成立以来,全系统在质检法制监督工作方面积极探索,建立起五项制度,即执法检查制度、行政执法稽查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行为追究制度、行政案件审理制度和行风监督员制度。同时,各地还结合实际,创新了诸如“三位一体”、“电子执法监管”等监督体系和“开门审案”等监督方式。在法制监督工作中,全系统着力抓了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积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在认真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岗位、明确执法责任的基础上,初步构建起了内部层级监督体系。目前,各级质检部门梳理执法职权、执法主体的工作已经完成;部分质检部门完成了分解执法职权、明确执法责任的工作;还有相当一部分质检部门在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制度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如江苏检验检疫局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绩效考评和责任追究有机结合,健全行政管理体系,为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积累了经验。

二是稳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截至2006年底,总局分三批共取消行政审批项目67项,减幅达50%多;调整后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62项,下放2项,改变管理方式5项。2007年,总局对现有行政审批项目又进行了新一轮清理。共取消21项行政审批项目,合并同类事项3项。同时建立了一批规范行政许可行为的规章制度,统一行政许可法律文书,完善行政许可授权委托程序,加强对行政许可项目的后续监管;全面实行了审批项目名称、审批依据、申请条件、受理单位、审批程序、审批期限、收费标准、审批结果“八公开”;各地还通过采取集中办公、“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服务、网上受理审批等一系列便民、高效办理行政许可的措施,受到企业普遍好评。

三是切实加强法制监督检查。各级质检部门坚持执法检查这一行之有效的监督方式,广泛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执法监督检查、案卷评查、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等活动,着重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这两项主要行政权力,开展“五查一交流”活动,收到了良好效果。通过监督检查,纠正一些不规范的行政行为,促进了行政行为的合法、合理、规范、有效。

四是不断提升行政复议工作水平。在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复议实施办法》、《出入境检验检疫行政复议办法》的基础上,各地质检部门高度重视加快行政复议规章制度建设。如新疆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台了《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规则》,宁波检验检疫局出台了《行政复议工作规范》。为了深化行政复议工作,各地大力推行当面受理、实地调查、简易程序、集体审议、质证辩论等行之有效的做法,取得了积极成效。据不完全统计,总局成立以来,全国质检系统共办理行政复议案3600多起,其中总局受理70多起,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受理3500多起,检验检疫系统受理30多起。质检部门行政复议工作质量不断提高,较好地发挥了行政复议工作化解行政争议,促进依法行政的积极作用。

第三,提升一种能力。即质检系统执法把关、依法行政的能力不断提升。

总局成立以来,质检法制工作始终坚持改革创新,为实施以质取胜战略建立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监管制度,为全系统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加强执法把关能力提供切实保障,在“狠抓一个源头,维护三个安全,发挥六个作用”中,做出了重要贡献。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一是不断完善进出口商品监管制度,在严把国门安全,保护国家利益、促进外贸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二是不断完善许可程序,改进监管方式,明确准入条件,推动机制、体制转变,在保障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三是不断完善法制工作机制,积极开展职能界定、法律适用、建章立制等工作,推动了质检系统在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口岸监督管理环节有效实施安全监管;四是坚持法制工作机构与专职执法机构紧密配合,规范执法程序,完善案审制度,加强执法督导,继续保持严厉打击涉及安全、健康、卫生、环保和反欺诈等商品的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集中整治,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受到有力打击,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得到初步建立;五是积极协调,组织制定了有关工作规范和应急预案,妥善应对了非典、禽流感、苏丹红、PVC保鲜膜、孔雀石绿、甲醛啤酒等一系列突发性事件。在去年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这场特殊战役中,总局及时下发关于《特别规定》的实施意见,举办培训班,加强配套规章建设,有效解决了法规执行中的有关疑问;各级质检法制部门也加大宣贯力度,加强指导,有力地配合了专项整治行动。

第四,强化一种意识。即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依法行政的意识不断强化。

总局成立以来,全系统围绕国家“四五”普法、“五五”普法工作中心,以建设法治质检,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坚实法律保证为目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使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依法行政的意识不断强化,法制素质不断增强。一是注重制度建设。在总局普法规划的指导下,各级质检部门都制定了普法工作计划,建立了法律学习、培训、考核、奖励等制度。如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制定了《学法用法若干规定》、新疆检验检疫局制定了《“法制进机关”实施方案》,绥芬河检验检疫局制定的《宣传工作奖励办法》也很有特色。 二是注重创新载体。多年来质检系统坚持不断创新普法形式,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网络等平台,采取以案说法,举办法律征文、图片展,举办知识竞赛、法律咨询等多种形式,扩大宣传。各地质检部门也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如山东高唐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元宵节灯展上,将质检法律知识编成灯谜,发送印有质量技术监督字样的小奖品,成为元宵节的亮点。三是注重实际效果。为保证普法效果,全系统始终坚持三个结合:即将普法形式与普法重点对象相结合,将普法内容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结合,将普法过程与执法、服务过程相结合。在普法工作的推动下,质检系统先进事迹层出不穷,英雄模范不断涌现,部门形象进一步得到优化。通过普法,广大干部职工尤其是领导干部的法制意识普遍增强,职权法定、程序合法、权责统一的观念基本建立,法律素质得到了普遍的提高。

第五,建设一支队伍。即一支业务精、能力强、作风好的质检法制队伍已初步建立。

总局成立以来,全系统在坚持依法行政,不断完善质检法制工作体系的同时,通过公务员招录、法制人员定期培训、岗位技能竞赛、业务水平考核等方式,狠抓质检法制工作队伍建设,法制队伍总体素质不断提升,业务能力与理论水平不断得到加强,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质检法制工作队伍已初步建立,为不断开创质检法制工作新局面奠定了坚实基础。

回顾多年来的质检法制工作实践,我们不断深化对质检法制工作规律的认识,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这些宝贵经验既是全系统在质检法制工作实践中形成的共识,也是今后进一步加强质检法制工作必须继续坚持的重要原则。一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是做好质检法制工作的根本。质检法制各项工作都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方向来谋划,以科学发展观为动力来推进,以科学发展观为标准来检验,只有这样,质检法制工作才能实现更大发展,取得更大成绩。二是坚持以依法行政为准则,是做好质检法制工作的关键。只有坚持依法行政,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质检法制工作才能充分发挥作用,质检事业才能不断发展。三是坚持服从服务大局,是做好质检法制工作的着力点。法制工作综合性强,涉及面广,需要我们紧密围绕依法治国的大局和质检中心工作,统筹协调,突出重点,扎实工作。只有这样,才能为质检事业发展不断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四是坚持开拓创新,是做好质检法制工作的不竭动力。只有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努力提高制度创新能力、机制创新能力和理论创新能力,才能不断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不断适应依法治国的发展趋势。五是坚持加强队伍建设,是做好质检法制工作的根本保证。只有建设一支业务精、能力强、作风好的质检法制队伍,才能不断推进质检法制工作。这些认识和体会,既是我们对有关质检法制工作的规律性认识,也是新时期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宝贵财富,我们一定要坚定不移地坚持下去,并在今后的实践中不断丰富、完善和发展。

同志们,质检法制工作取得的成绩令人振奋,催人奋进!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党中央、国务院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各级质检部门坚持依法行政的结果,更是全系统从事法制工作的同志们辛勤工作、开拓创新的结果。在总局成立以来的这七年里,战斗在法制战线的同志们克服编制少、任务重、事情急、难度大等诸多现实困难,忠于职守、无私奉献,为加强质检法制建设,提升质检系统依法行政水平做出了重要贡献。在此,我代表总局党组、代表长江局长向奋斗在法制战线上的全体干部职工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二、充分认识加强质检法制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质检法制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当前,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党的十七大在全面回顾党的十六大以来工作的基础上,系统总结了改革开放的伟大历史进程和宝贵经验,对继续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作出了全面部署。党的十七大强调,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对法制建设提出的新要求。各级质检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加强质检法制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质检法制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第一,加强质检法制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

科学发展观是党的十七大立足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总结我国发展实践,借鉴国外发展经验,适应新的发展要求而作出的重大理论创新。科学发展观既是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深化,又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方针。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就要求我们必须认真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行政管理方式,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只有大力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才能有利于营造民主团结的政治环境,公平竞争的经济环境,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协调平衡的生态环境,才能为科学发展、社会和谐提供坚实的保障。

质检部门作为政府履行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只有大力加强质检法制工作,才能有效地促进质检部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进一步提高行政管理效能;才能有效地促进广大质检工作者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有力地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特别是在当前,我国正处在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这一时期,既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机遇期,也是社会矛盾的多发期。不同社会阶层、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逐步显现,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涉及质检工作职能的矛盾和突发事件也越来越多。为了预防和有效化解这些矛盾和问题,各级质检部门及工作人员必须坚持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办事,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力争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各类矛盾纠纷的发生。

第二,加强质检法制工作,是促进质检事业发展的根本保障。

当前,质检事业发展正处在一个重要的历史阶段。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质检工作,对质检部门提出了一系列新任务新要求。党的十七大报告直接涉及到我们质检工作的有七句话:第一句是“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第二句是“加强动植物疫情疫病的防控,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第三句是“加快外贸增长方式的转变,立足以质取胜”,第四句是“加快形成一批国际知名品牌”,第五句是“落实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第六句是“确保食品药品安全”,第七句是“强化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同时,中央在有关工作部署中,也对质检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要求我们提升质量总体水平;二是建设创新型国家,要求认真实施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这里面质检部门承担了一系列重大专项、重点项目,具体涉及到300多个课题;三是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要求我们加快农业标准化,加快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加快建立健全动植物疫情疫病防控体系;四是发展乡镇企业、壮大县域经济,要求我们推动提高乡镇企业质量水平;六是开展双边、多边经贸合作,要求我们加强质检领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七是建立统一开放的现代市场体系,要求我们继续打击假冒伪劣,加快建立以产品质量记录为主要内容的企业质量档案,进一步加大失信惩诫的力度。在去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胡锦涛总书记在讲话中再次对质检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温家宝总理在讲话中用一整段的篇幅,专门强调要“做好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党中央、国务院对质检工作提出一系列新任务、新要求,充分表明质检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我们倍感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

面对繁重而艰巨的任务,我们必须大力加强质检法制工作,为做好质检工作,推进质检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法制保障。所有从事质检法制工作的同志,都要着眼大局,胸怀全局,务必更加清醒、更加深刻地认识到我们肩负的神圣使命,切实增强做好质检法制工作的使命意识。

第三,加强质检法制工作,是质检系统推进依法行政的迫切需要。

总局成立以来,质检法制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质检法制建设不断加强,立法进程不断加快,立法质量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体系逐步健全,执法力度不断加大;行政监督制度不断完善,各级质检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不断增强,依法行政能力不断提高,为做好质检工作,促进质检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法制保障。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质检法制建设还有许多薄弱环节,质检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相比,与党中央、国务院赋予的重要职责相比,与人民群众寄予的热切期望相比,还存在不少的差距。一是质检法规体系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一些重要的法律法规需要尽快制修订,不少配套措施亟待进一步完善;二是推进依法行政的进展还不平衡,有的部门依法行政的意识还需要进一步提高,个别单位依法行政的制度不够健全、行为不够规范、责任不够清晰、措施不够得力,少数地方还存在失职不作为、违规乱作为的现象;三是有的领导同志对质检法制工作重视不够,还没有把依法行政当作是从全局上、长远上统管一切的工作来认识,少数法制工作机构力量比较薄弱,还存在机构不健全、人员不到位、队伍不稳定、经费无保障的问题。对这些问题,我们必须给予高度重视,在今后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总之,各级质检部门必须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高度,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是质检工作生命线”的观念,充分认识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做好质检法制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努力开创质检法制工作的新局面。

三、进一步完善质检法制工作体系,全面推进质检系统依法行政

根据质检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质检法制工作的总体目标是,按照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加快法治质检建设步伐,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质检法制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推进依法行政为主线,以制度创新、机制创新、方法创新为动力,大力加强法规体系建设,建全和完善行政执法机制,不断强化法制监督,为全面推进质检事业发展提供重要保障。结合我个人从事质检工作的体会,法治质检的内涵应当包括:一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质检法规体系;二是依法决策、依法监管的行政管理机制;三是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系;四是对行政许可审批和行政执法的权力进行制约和监督,确保权责一致,比较完善的执法监督制度;五是健全的法制工作组织机构和高素质的法制工作队伍;六是广大干部职工具有较强的依法行政意识,全系统形成依法行政的浓厚氛围。为了实现建设法治质检的宏伟蓝图,需要全系统坚持不懈地认真抓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要以不断提高立法质量为重点,进一步完善质检法规体系。

质检立法工作,要重在提高质量,重在管用有效。各级质检部门要从全局出发,有规划、有步骤、有预见地大力加强立法工作,努力促进质检法规体系从比较全面走向科学完善。为此,要把握好以下四点:

一是坚持科学立法。一方面,要继续坚持在长期实践中总结出来的行之有效的政府立法客观规律,正确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权力与责任的关系、公共利益与公民合法权益的关系、加强管理与积极引导的关系、实体与程序的关系、立足现实与改革创新的关系。另一方面,要不断健全立法工作机制,进一步建全法制机构牵头、有关部门配合、专家学者参与的立法起草机制,进一步健全专家咨询论证制度、立法成本效益分析制度和立法后评估制度。

二是坚持民主立法。起草、制定与企业、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质检法律法规原则上都要向社会公开听取意见。要加快建立意见采纳情况说明和反馈制度,积极探索立法听证制度。起草、制定影响重大、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时,要尝试通过听证的方式听取群众意见。

三是突出重点项目。要紧密结合质检工作实际,重点关注、努力推进食品安全法、国境卫生检疫法、标准化法、计量法、合格评定法和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国家质量奖励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制修订工作。这几部法律法规涉及质检系统的重要职能,关系到人身安全、社会安全和质检行政管理的热点问题,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我们要集全系统之力,积极推进,努力实现质检立法工作的新进展、新突破。

四是加强法律制度研究。要从增强前瞻性、系统性和预见性的高度,加强质检法律制度研究工作,重点研究建设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长效机制的法律制度;注重质检法律的解释工作,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关注社会对有关质检法律问题的信息,及时进行跟踪和反馈,努力提高立法质量。

第二,要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核心,进一步强化行政许可监管工作。

行政许可是质检系统的主要行政权力之一。规范实施行政许可,对质检系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从源头上治理腐败,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程中,质检法制机构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行政许可的制约和监督,确保行政许可工作做到受理有据、行使有规、监督有效。

一是抓好许可项目和实施主体的监督。各级质检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项目实施行政许可,凡新发布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不得乱设许可项目;对超越法定权限变相设置的许可事项,法制监督机构要坚决予以制止;对即使合法有据、已经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不尽合理的,也要分清情况,按照“取消、合并、下放、转移”等几种方式进行精简;结合对行政许可项目进一步清理,要对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要求,尚未修改或废止的部门规章或文件,严格按规定予以清理。同时,要严格规范各类审批主体,对越权审批或违反规定审批的,要坚决予以查处。凡由总局发证、地方局承办的项目要尽快办理委托手续或下放审批权限,着力解决好基层行政许可实施主体不合法的问题。

二是抓好行政许可政务公开的监督。要严格执行行政许可“八公开”,严格规范公示内容,加强许可事项的事后公开监督。积极推行行政许可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办理,加强对审批的过程控制,进一步优化办事制度和办事流程设计,减少不必要的环节。

三是抓好对质检技术机构的监督。检验、检疫、检测和专家评审是行政许可的重要环节。各级质检法制工作部门要加大对有关技术机构和审核办事机构的监督制约,加强资格审核和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对出具虚假数据和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要追究当事人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四是抓好对行政许可后续监管的监督。要强化“谁审批,谁负责”的责任制和“一把手”负责制。要把实施行政许可的后续监管情况、外部监督情况,作为监督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年终考核、行风评议和绩效考评中。

第三,要以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为突破口,进一步健全法制监督机制。

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规范和监督行政机关执法活动的一项重要制度,对加快转变质检管理职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义。各级质检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这项工作抓紧抓实。一是要依法界定执法职责。通过梳理执法依据,做到七个明确,即明确执法依据、明确执法主体、明确执法岗位、明确执法职权、明确执法标准、明确执法程序、明确执法责任,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需赔偿、违法要追究。二是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是评价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检验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是否正确行使执法职权和全面履行法定义务的重要机制,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环节。各级质检部门都要建立健全相关机制,认真做好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三是要建立健全与行政执法责任制有关的各项制度。包括岗位责任制度、行政执法程序制度、行政执法机构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等,保证执法责任制的顺利推行。

为了进一步完善法制监督机制,切实有效地发挥法制监督的作用,当前要抓紧做好五方面的工作。一是强化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特别要研究建立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制度,要着眼于抓源头、抓根本,切实加强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二是通过建立健全程序制度,加强对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要积极推行行政处罚“立查分离、查审分离、审执分离”制度,推行行政许可“受理评审分离、评审决定分离”制度,做到以制度分散权力,以程序制约权力,让质检行政权力在相互制约、民主集中的体制下科学运行。三是推行政务公开,促进行政行为规范化。要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契机,不断强化政务公开工作,扩大政务公开范围,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行为逐步纳入政务公开的范围。要进一步加强电子政务建设,通过落实政务公开,促进各项质检行政行为公开、公平、公正和透明、高效。四是完善案件审理、行政复议制度。行政处罚案件在提交集体审议前,必须先进行法制审查,未经法制审查或未能通过法制审查的不得下达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查要坚持原则,坚持对法律负责。要积极做好行政复议工作,注重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对违法行政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五是总结经验,创新工作体制。各级质检法制部门要认真总结好经验、好做法,不断创新工作体制。比如开门审案、说理式执法、“三位一体”行政管理、法制监督员制度等,可以在进一步完善后,选择部分单位作为试点,在条件成熟时全系统进行推广。

第四,要以加强执法监督为抓手,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质检部门是执法部门,执法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质检部门的形象,关乎质检事业发展的成败。文明、高效的行政执法是法治质检的重要标志。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规范和监督行政机关执法活动的有效手段。在此,我强调两点:一是要加强行政执法的事前监督。在执法实践中,许多违法、违规行为的产生,往往是由于依据不合理、决策不恰当造成的。因此,法制监督应当加强事前防范,体现预防为主。要建立健全立案审批制度和举报评审制度,着重管辖权审查和违法主体的确认,实行监督前移,尽可能从源头上来保证尽责不越权、执法不违法。二是要加强行政执法的事后监督。要把行政复议作为质检部门自我监督、自我纠错的重要途径。要妥善处理信访举报,各级质检部门要在制度上加强信访举报管理,合法而又适当地扩大信访举报范围,疏通信访举报渠道,明确法制机构的处置权限,认真接受群众监督。

第五,要以提升依法行政意识为目标,大力推进质检法制宣传教育。

长期的工作实践告诉我们,普法工作的效能释放是缓慢的,但其对质检事业的影响是长远性的、全局性的。我们必须认识到,法制宣传教育是推动质检部门依法行政、建设法治质检的推进器,做好普法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就能事半功倍;忽视普法工作,我们在依法行政的道路上就要多花很多力气。

经过多年的努力,质检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已经形成,法律素质正在逐步提高。今后一段时期的普法工作,要坚持形式多样,要坚持创新载体,要坚持取得实效。在普法对象上要做到三个加强,即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宣传教育,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宣传教育,加强对基层质检部门的法制宣传力度。通过大力开展质检普法工作,一方面增强质检系统全体干部职工知法、懂法、用法、守法的能力,增强领导干部的依法管理与决策水平,增强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水平;另一方面,增强公众质量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为营造安全、健康、和谐的社会环境做出贡献。

第六,要以提高综合素质为着力点,努力打造一支高水平的质检法制队伍。

建设法治质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离不开一支高素质的质检法制队伍。近几年来,全系统一直把队伍建设作为事业发展的基础保障来抓,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绩。实践证明,全国质检法制队伍,是一支能吃苦、能奉献、能战斗的队伍,也是一支勤于学习、勇于创新、善于协调的队伍。按照十七大的要求,结合当前质检法制队伍建设实际,我想强调四点:一要抓好思想建设。在全系统深入开展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实践活动,以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为主要内容,分期分批对处以上干部进行集中轮训,用十七大精神武装头脑,把全系统包括从事质检法制工作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和行动,进一步统一到党的十七大精神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对质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上来,从而认清形势,不辱使命,不断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以对党和国家的无限忠诚、对质检事业的无限热忱,积极投身于质检法制工作的崇高事业之中。二要抓好业务建设。要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为重点,加大对质检法制队伍的业务培训,既要培训法律法规知识,也要培训质检业务知识以及现代科技和市场经济方面的知识,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各级质检部门要高度重视对法制人才的培养,要制定人才培养规划,构建有质检特色的法制教育培训体系,加强质检法制人才队伍建设。三要抓好作风建设。要突出以依法行政、严格把关为己任,以服务经济、促进发展为目标,把服务发展、服务地方、服务基层、服务企业、服务人民群众落到实处。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进一步端正行政执法的指导思想,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深深扎根在每一位执法人员的思想中,全面落实在行动上,在依法行政中全面体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四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这里我重点强调行风建设。行风建设,一定要警钟长鸣,常抓不懈,越是工作任务重,越是要高度重视行风建设,不能有丝毫麻痹大意,一刻也不得放松。质检各项工作直接面对企业、面对社会、面对广大群众,权力不小,责任重大,工作好坏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级质检部门一定要深刻认识加强行风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一定要在思想上架起“高压线”,决不能有丝毫麻痹放松,越雷池半步;一定要坚决克服和纠正失职不作为、越权乱作为等执法扰民问题,坚决落实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规要追究的问责制,落实权利脱钩,做到权责挂钩;一定要坚持从严治政,努力建设政治上过硬、业务上过硬、作风上过硬的质检法制队伍,切实维护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执法形象,为全面开创质检法制工作新局面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这里,我还要特别强调,领导重视是搞好质检法制工作的关键。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到,加强质检法制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质检,不是哪一项具体业务工作,而是涉及质检职能方方面面的全局性工作;不仅是法制部门的事,而且是所有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不仅是主管法制工作的领导干部的责任,也是所有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首要责任。各级质检部门领导班子要切实高度重视和加强法制工作。一是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是质检工作生命线的意识,带头学法用法,依法行政,做到率先垂范;二是要把依法行政作为业务工作及行政管理的核心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精心安排,积极实施;三是要大力加强法制机构建设,进一步理顺稽查机构与法制机构的关系,理顺业务机构与法制机构的关系,力争用3至5年的时间,实现加强和完善各级质检部门法制工作机构的目标;四是要继续关心、重视和支持质检法制队伍建设,把他们的积极性、创造性引导好、保护好、发挥好。特别是要在人力、财力、物力上给予支持和倾斜,为法制部门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和工作环境。

同志们,质检事业机遇与挑战并存,质检法制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信心,开拓创新,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以更加昂扬的精神风貌、更加扎实的工作作风,努力开创质检法制工作新局面,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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