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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国检局构建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长效机制显成效
福建局办公室、法综处       

    福建国检局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按照“建立完善两个链条、一个体系、一个网络,核心是可追溯”的要求,一手抓清查整顿治理,一手抓长效机制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完善进出口工业品质量安全监管链条。建立健全从原材料采购、入库验收、生产过程监督、关键工序监控、半成品验证、最终产品检验、实验室检测和出口退货或通报追溯调查等工业品质量安全监管链条。如,在源头管理环节,对出口玩具实施油漆备案制度、首件产品安全项目检测备案和评估制度;在报检环节,对列入质量许可(注册登记)管理的进出口商品,严格凭许可证受理报检;在日常检验监管环节,对出口玩具等商品严格按输入国法规和标准要求进行检验,对小零件、铅含量、填充物和邻苯二甲酸酯等安全项目加大抽批检测比例,对输往美国的油漆原料增加检测总铅含量;在通关环节,强化口岸和产地的协调配合,对需要口岸局实施重点查验的出口商品,产地局书面向口岸局提供必要的信息,口岸局在查验中发现问题的,及时通报产地局协调处理。

    二、完善进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链条。一是强化源头监管。如,在长乐、福清、三明出口鳗鱼中推行“311”模式,指导鳗农合作组织实施鳗药的统一采购和供应;在东山出口虾中推行“5+1”管理模式,以村为单位实施整体备案;在福清试点检政企协“四位一体”源头区域管理模式,将规模小、分布散的养殖场有效整合,实行区域统一管理。二是加强出口加工环节监管。严格实施卫生注册和分类管理制度,在出口烤鳗、虾产品企业中推行驻厂检验检疫官制度,全面实施出口食品用添加剂备案管理,在216家出口食品化妆品企业中推广应用电子监管,将辖区出境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宠物食品、饵料用水产品生产企业等全部纳入注册登记管理。三是严格口岸查验。建立动植食产品监管部门和稽查部门案件线索沟通移交机制,完善福建局、口岸、产地三方的口岸查验信息快速沟通和协同处理机制,严格执行口岸查验临时性措施和出口食品加施检验检疫标志措施。四是健全进口食品工作制度。制订“进口食品检验检疫监管工作规范”,对报检、现场卫生监督、采样送检、实验室检验、出证、样品保留、后续管理等环节进行全面规范统一。五是转变卫生注册监管模式。出台新的卫生注册审单规范,进一步规范卫生注册准入的材料审核;采取“体系要素覆盖法”实施日常监管,提高卫生注册监管有效性。

    三、完善责任体系。着力建立健全预警通报、质量追溯、应急机制、责任追究制度,形成“四位一体”的责任体系。一是完善预警通报机制。建立进出口产品风险预警信息收集制度,每月定期汇总各分支机构不合格检出信息,按时上报质检总局;建立出口食品检测数据上报、分析制度,针对存在的隐患及时下发警示通报,及早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建立大宗出口食品年度工作质量专项检查与通报制度。二是建立健全质量追溯制度。建立完善准入、原辅料备案、批次管理、申报、抽检、标识管理和反馈调查等7项制度,形成系统、完整的质量追溯信息。三是建立健全应急机制。制定“检验检疫业务特事处置报告制度”、“进出口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检验监管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危险货物事故预防应急救援方案”、“进口废物原料应急预案”等工作制度,及时有效处置突发应急事件。四是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在全国系统内率先举行“行政执法责任书和行政许可授权委托书”签字仪式,与福建省检察院联合建立“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联系配合机制”,制定了“红黑名单企业评定管理办法”,与48家出口食品企业签订“安全卫生质量承诺书”,与43家玩具企业签订“产品质量责任书”。

    四、完善一个网络。加强与海关、海事、边防、兄弟检验检疫局等口岸单位,海洋与渔业、农业等产品源头监管单位,税务、工商、外汇等企业监管单位的协作配合;加强对外宣传和汇报沟通,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业、广大消费者支持和参与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健全齐抓共管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监管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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