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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迎来大规模进口水果新机遇
厦门检验检疫局办公室动植处       

    我国政府对入境水果施行风险分析、入境许可、限定进境口岸等管理方式。其中“限定进境口岸”是指:进口水果并非每个口岸都可入境,仅能从限定的口岸入境。此前,准予进境的水果只有北京、天津、 大连、青岛、上海、南京、广州等大口岸入境。去年起国家质检总局先后三次赋予福建水果进口优惠政策,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自2007年起逐步放开水果进口限制,新增厦门为水果进境口岸。在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28条具体措施中支持在福州、厦门、泉州、宁德等地建立台湾水果、水产品等农产品集散中心。2007年11月,正式允许智利樱桃果实从厦门口岸入境。从2008年1月起允许西班牙、埃及两国的柑橘和墨西哥的鳄梨、葡萄从厦门口岸入境,能够从厦门口岸进口的水果由此扩展至我国台湾、东南亚各国、新西兰、智利、西班牙、埃及、墨西哥。

    目前福建省在财政上实行“厦门进口台湾水果的企业每进口1吨台湾水果1000元”的奖励政策,在全国范围尚属少有。检验检疫、海关等各口岸部门也实行快速查验放行政策,也十分有利于台湾水果进口,去年厦门口岸进口台湾水果64批、922吨、86.3万美元,同比分别增长48.6%、85.1%和43.9%,其中九成以上经厦门水果批发市场销往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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