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13日,烟台辖区受大风及风暴潮影响,海上最大风力达11级,12日1200时,莱州辖区码头出现最大增水190厘米,超出警戒潮位120厘米。烟台海事局认真履行烟台市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和烟台市海上防风暴潮指挥部办公室职责,结合实际,先后发布海上风险黄色、红色预警信息,周密部署辖区防风防潮工作。风暴潮影响期间,辖区234艘船舶安全避风,未发生一起海上险情。
一是落实气象信息流转和恶劣天气预警制度,跟踪气象变化情况,组织海上风力实测100余艘次,及时将最新气象信息通报辖区各涉海单位及船舶,督促切实采取防抗措施。
二是加强现场监管。抽调执法人员加强码头巡查,及时将大风、风暴潮信息通知在港的122艘船舶,疏散船舶57艘,逐船检查防风防潮措施落实情况。大风及风暴潮影响期间出动现场执法人员200余人次,车辆90余台次,检查各类船舶323艘次,有效防止了在港船舶各类事故发生,维护了港口和船舶安全。
三是加强“四客一危”、小型船舶跟踪管理。严格执行客运船舶抗风等级规定。11日1220时,根据气象情况,辖区烟台-大连、蓬莱-长岛客运航线全部停航。13日1400时,烟台-大连航线客运船舶在停航近50小时后陆续开航,14日0800时,蓬莱-长岛航线恢复正常航班。烟台海事局及时派出40余人次在辖区5个客运站点现场检查、现场签证,并优先安排客运船舶进出港计划,保证客运船舶“零等待”。目前辖区滞港旅客、车辆全部疏散完毕。及时掌握施工作业船舶等小型船舶动态,督促停止作业,提前回港避风。
四是加强船舶动态监控。充分利用VTS、CCTV、AIS、VHF等设备,对在港及锚泊船舶实施动态监控,督促关注周围船舶动态,定期核对锚位,确保通讯畅通。大风期间,VTS安全监控船舶301艘次,其中锚泊船舶112艘次,提供安全信息服务136次,发现并成功处置6起船舶走锚险情,确保了锚泊船舶和过往船舶安全。
五是加强应急值班。严格落实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和应急值班待命制度。大风及风暴潮影响期间,局、处两级主要负责人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投入值班人员240余人次,确保了对险情事故的及时、有效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