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提高口岸通关效率,推进无纸通关改革,实现严密监管,有效防范和打击逃漏检行为,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公告(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公告〔2007〕68号),决定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通关单联网核查”。其流程为: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法检商品签发通关单,实时将通关单电子数据传输至海关,海关凭此验放法检商品,办结海关手续后将通关单使用情况反馈质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