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检验检疫局组织各分支机构、通关、科技等相关职能部门召开通关单联网核查工作研讨会,围绕确保法检货物报检报关的一致性、通关时效性、报检规则、改单分单、系统操作、业务保障、系统保障及关检协调等方面问题进行研究,出台相关的操作细则,为通关单联网核查的实施提供全方位的业务保障和技术支持。
根据海关总署、质检总局68号公告要求,2008年1月1日起将实施通关单联网核查:检验检疫机构根据规定对法检商品签发通关单,实时将电子数据传输至海关,海关凭以验放法检商品,办结手续后将通关单使用情况反馈质检总局。企业在报检、报关时:必须如实申报,货证相符,对应商品的HS编码一致,数量/重量符合规定,“申报日期”在有效期内。并对企业申领通关单、报关单预录入和数据查询作了具体要求。实施通关单联网核查后,报关单和通关单电子数据不一致的,海关将做退单处理。此举将大大提高口岸通关效率,有效防范和打击逃漏检行为,实现关检联合严密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