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食品微生物限量标准修改
烟台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
2007年12月5日,欧盟委员会发布1441/2007号规章,决定修改食品微生物限量标准2073/2005,并规定自欧盟官方公报发布的第20天后正式生效。
新修订的食品微生物限量标准包括通用食品卫生标准、加工生产过程卫生标准和取样及检验方法,内容非常详尽,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其中,对微生物中的沙门氏菌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菌制订了严格的限量,规定在各类食品中均不得检出。规章还对应当在哪些环节控制致病菌以及如何控制均做出了明确规定。
烟台检验检疫局提醒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要认真学习并把握1441/2007号规章,确保严格按照新标准组织生产加工,防止发生质量安全问题。烟台检验检疫局将及时为企业提供有关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