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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电动工具产品执行新版标准
      

为确保进出口电动工具产品质量,规范生产企业认证工作,确保检测工作准确性国家认监委日前发布2007年第29号公告,公布《关于电动工具产品执行新版标准的有关事项和要求的公告》。

这次国家认监委发布公告主要内容是:

1、自200791,各有关指定认证机构、实验室必须采用新版标准实施认证、检测工作。各企业生产、销售和进口的产品应符合新版标准的要求。

2、由于新版标准与旧版标准存在差异,对于已通过型式试验、具有完整试验报告的获证产品,旧版标准证书持有人应于新版标准实施后、下一次跟踪检查之前,向指定认证机构提出换发新版标准认证证书的申请,并提交样品进行差异项目的检测和确认,确认合格后由认证机构换发新版标准认证证书。

3、认证证书转换工作应于2008831前完成,在证书转换工作截止日期前仍未能取得新版标准认证证书的,认证机构应注销其旧版标准认证证书。

4、对于通过电工产品安全认证证书(CCEE)、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证(CCIB)转换获得CCC认证证书、且不具有完整的CCC安全型式试验报告的相关电动工具产品,为保证产品质量、确保认证资料的完整性和认证结果的可追溯性,在此次标准换版时,须依据新版标准进行补充检测并将所需检测报告和产品描述等资料补齐。

随着我国与巴基斯坦来往不断深入中巴贸易额呈逐年上升良好局面。在中巴贸易中通过红其拉甫口岸进行的电动工具在内机电产品贸易也处于日益增多良好势态。为确保中巴机电贸易健康快速发展,中巴边境红旗拉甫口岸检验检疫部门特向生产出口企业提醒,要及时了解这次国家认监委发布公告内容按照公告内容要求做好电动工具标准换版并使用工作,积极规范促进我国与巴基斯坦机电贸易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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