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窑湾口岸进境冷冻(藏)品抵港前12小时须发送舱单资料
大窑湾保税港区内进出境冷冻(藏)品指定检验检疫专用场地将于11月20日起正式启用,为确保大窑湾口岸进出境冷冻(藏)品检验检疫工作顺利开展,保证通关通检速度,方便相关单位做好有关工作,11月9日,大窑湾检验检疫局召开了保税港区内进出境冷冻(藏)品检验检疫专用场地启用会议,来自进出口冷冻(藏)品企业、船务公司、集装箱场站、代理报检企业的60余位代表参加了会议。
会议明确从2007年11月20日起,所有由大窑湾口岸进境的冷冻(藏)品,必须在大窑湾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申报。大窑湾口岸进境的装载冷冻(藏)品的集装箱,将统一分卸至保税港区内进出境冷冻(藏)品检验检疫专用场地,检验检疫机构在该场地实施检验检疫与监督管理,各货主或其代理人统一在指定查验场地办理放行、提货等手续。对11月20日以前办理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申请的进境冷冻(藏)品,可运至原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中指定的检验检疫场所实施检验检疫;11月20日后办理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申请的进境冷冻(藏)品,须进入保税港区内进出境冷冻(藏)品检验检疫专用场地接受检验检疫。承运装载进境冷冻(藏)品集装箱的船务公司须在船舶抵港前12小时(航程少于12小时的最短不少于6小时)前向检验检疫部门发送详细的舱单资料,以保障货物尽快通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