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我国新疆喀什地区向巴基斯坦出口水果返回客商传来消息,为确保入境植物产品质量防止植物性病虫害通过各种方式传入,近期巴基斯坦政府部门在通往我国新疆喀什地区的苏斯特干港设立植物检疫执法部门,要求今后从该口岸直接或经第三国运至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的所有植物及其产品须提供官方出具的英文植物检疫证书原件,否则拒绝接受货物入境或进行处罚。
据了解,巴基斯坦政府这次要求出具植物检疫证书的货物范围大于我国出口法定检验检疫货物范围,为此红其拉甫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植物及其产品出口企业要及时掌握巴基斯坦对入境植物及其产品须提供植物检疫证书要求,出口前到产地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申领英文植物检疫证书(输巴货物报检时最终目的地应填写为“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并注明是否需要植物检疫证书等要求),避免因货物没有随附植物检疫证书而滞留口岸或遭到处罚,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设立我国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签发管辖的出境植物及其产品植物检疫检疫证书工作。植物检疫证书(Phytosanitary Certificate)—是指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出具的关于反映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健康状况依照法定程序所出具的证明植物、植物产品无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法律文书,在调运植物、植物产品过程中具有法律保障效力,同时证明植物基本不带有其他的有害物,因而符合输入国或地区的植物检疫要求的有效单证。植物检疫证书格式由国家统一制定,《植物检疫证书》上面有植物(植物产品)和品种名称、产地、启运地点、到达地点、出境口岸及发货人、收货人等需填内容,证书上还有证书统一编号、检疫有效期、签发检疫官签名和签发地点等相关内容。植物检疫证书一车一证,随货同行,不得转让。
目前,红其拉甫口岸检验检疫部门将近期巴基斯坦植物检疫部门提出植物及其产品包括在内入境货物需提供我国官方出具英文植物检疫证书的信息,已向广大出口企业开始宣传并提醒出口企业鲜水果、蔬菜、大米等植物产品申报时在驻地检验检疫部门办理出境货物植物检疫证书,积极促进中巴植物及其产品出口贸易发展。